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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操行定量考核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1日     作者: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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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操行定量考核实施细则

为促成良好学风和校风的形成,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促进学生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在学生的日常管理中,通过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现实表现、奖勤罚懒,激励后进学生进步。根据《西昌学院学生操行定量考核试行办法》,结合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操行定量考核管理总则

第一条  操行定量成绩是鉴定学生思想品德的重要内容。是先进集体评定,学生个人评优、评奖以及入党、入团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等的可靠依据。

第二条  学生的操行定量考核范围是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具体的考核办法是从每个学生入校起,每学期核算一次,并计入学生个人档案。每生每期基础分:大一60分,大二66分,大三72分。在此基础上奖则加,罚则减,每月加分上限为20分,每学期累积总分上限为120分。学生操行分成绩低于50分时,学院将会把该情况通报学生家长,并且给予该生通报批评;操行分成绩低于40分时,学院将会把该情况通报学生家长,并且给予该生严重警告处分;操行分成绩低于30分时,学院将会把该情况通报学生家长,视其情况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条  凡一学期内累计扣减操行分30分以上者或操行分定量考核成绩低于85分者,均不能参加院内各项评优、评奖。

第四条  操行定量考核成绩分为四个等级。100分以上为优, 85分至99分为良,75分至84分为中,75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五条  操行定量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劳动卫生、社会实践、素质教育活动、学术活动、社会工作等八个方面。

第二章 学生操行加减分标准

(一)加分标准

第六条  政治思想方面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活动,积极参与者视其情况每生每项加1-3分,缺勤者视其情况严重每生每项扣2-4分。

2.讲文明,争做好人好事,有事例并获二级学院表彰,每次加2分;有事例并获学校、县级、市级、州级等表彰,每次加4分;有事例并获省级表彰,每次加6分;有事例并获国家级表彰,每次加8分。

3.团会表演者加1分,多项不累计加分,主持人(团干部除外)每次加1分,主持人、表演者不重复加分。每学期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第七条  组织纪律方面

全勤按月统计,每月四周。早晚自习全勤者每月加3分,课堂全勤者每月加3分;班长、团支书每月加3分;其他班委按月加分,每月2分;室长每学期4分(每月1分,期末统一加分)。(参加校宿管会、校学生会、校记者团、社团联合会、校广播站、伙管会者干部每月加3分,干事每月加2分,参与多个职务加分不重复,择其最高项加分)。每个月的青年大学习(共四次)全部观看加2分,每个月统计一次,月末统一加分。

关于学生会、分团委、宿管会、艺术团干部及干事加分细则:

(1)个人:临时帮忙1-2分;部门学期结束推优1-5分;主席团推优1-5分;每个月执勤全勤1分;除学生会获得奖项以外的个人或团体奖(院级:2分 校级:3分 省级:4-7分 国家级:7-9分)

(2)部门:活动负责部门每人1-3分;活动协助部门每人1-2分;日常工作完成度(开会情况:1分 工作总结:1分

日常工作:1分)

对干部及干事加分补充说明:

个人加分中临时活动根据事情多少及复杂程度来加分,由纪检部负责签到人员名单。由负责该项活动的干部或主席团成员说明活动完成情况并将相应加分人员电子表格交主席团成员讨论审核通过后交纪检部加分。

每次活动纪检部需安排同学进行签到并记录在活动结束后将签到与缺席表交与相应活动负责人,活动负责人将参与活动的干部及干事统计在一张电子表格上给出相应操行分并交主席团审核。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交主席团处由主席团进行审核。

除学生会获得奖项以外的个人或团体奖如学生会成员参加大创,新华杯等此类大赛并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奖项的给予相应加分,一个人参加多个项目的可多次加分。

第八条  集体活动方面

1.院级活动主持人、礼仪每人每次加1分,校级每人每次加2分。(每月上限3分)

2.积极参加校上、院上组织的各种活动(如观看讲座、校上辩论赛、演讲赛、学代会、颁奖仪式等),积极参与者,视其表现,每生每项加1-3分。

3.院级辩论赛参赛辩手加分,相关工作人员和观众不加分;评委每场1分,上限3分。(辩手所在班级人员有义务前往观看本班辩论赛)

注:如果举办的活动只含学生会成员参加,则不予加分。

第九条  劳动卫生方面

1.参加义务劳动、志愿者活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者,视其情况每生每次加1-3分。注:学年年度“微笑淘宝”活动义务劳动者,视情况而定加3-4分。

2.每月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校“寝室美化大赛”中获一等奖的寝室,每人加4分;二等奖的寝室每人加3分;三等奖的寝室每人加2分;优秀奖寝室每人加2分。

第十条  社会实践方面

积极认真参加社会实践,并写有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者,每生每次加2分,受到学校、二级学院以上表彰者,每生每次加3-5分,单项奖获得者取其加分中间值,加分不重复。

第十一条各种竞技活动

参加各种竞技活动(如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演讲赛、辩论赛等)。参加初选落选者加1分; (1)院级活动获得名次者,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未获得名次者视其情况加1-2分; (2)校级活动获得名次者,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加4分,未获得名次者视其情况加2-4分,一次活动内最高加分为8分。获校级奖励者,按以上加分准则加分;已排练演出过的文艺节目在此后的校级、院级(迎新晚会、毕业晚会)活动中再次表演,一次每人加2分。 (3)获地、市、州级奖励者每生每次加5-7分;获省级奖励者每生每次加7-9分;获国家级奖励者每生每次加9-11分。体育竞赛破记录者,在相应档次再加1分。(注:获一等奖者加分取上限,获二等奖者加分取中间值,获三等奖者加分取下限)。

第十二条  学术活动方面

学生学术论文被相应学术会议选中,参加学术会议者和有文章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者,校级加4分;市、州级加6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15分。

第十三条  社会工作方面

班委、团支书、本院社团负责人、班团小组长、寝室室长和校上宿管会成员、校上伙管会成员、学生助理等,若工作尽职尽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表现特别突出者,由学生工作部、团委、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后可酌情再加2-5分。

第十四条  由各班级、部门负责活动的操行分核定加减表,必须在每月26号前做好统计交由分团委操行管理部门核定后统一加分,经相关同学证实后,操行加减有误者,需在操行分公布之前上报分团委操行管理部门,经核实后统一更改,逾期不与修改,后果自负。

第十五条  以上未包括的内容,经学校二级学院或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加分(每期每生最多不能超过10分)。

(二)扣分标准

第十六条  不参加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者,每次扣2分。对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每次扣2-4分。班级政治理论学习不达标者,则负责相关学习的班委每月扣1分。

第十七条  无故旷课者,每学时扣2分并扣除当月课堂全勤3分。早晚自习迟到、早退、缺席者,第一次扣除当月自习3分全勤分,以后每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

第十八条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情况严重者每次扣3分。无故不参加劳动者,每次扣2分;清洁卫生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1分。参加活动无故未到、早退者每次扣2分,情况严重者加倍扣分,纪检部会不定时考核。(学生干部,班委加倍扣分。)

第十九条  若班长、团支书于当月例会请假次数达2次或无故不参加达1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例会达2次,请假达2次以上者扣3分。

关于学生会、分团委、宿管会、艺术团干部及干事扣分细则:

(1)个人:部门批评扣1-3分;主席团批评扣1-3分;开会、活动、2109执勤缺勤不假一次扣1分;受到学院及校级处分扣5分。

(2)部门:活动出现重大失误(活动负责部门:(每人扣1-4分) 活动协助部门(每人扣1-3分));日常工作完成不及时,不到位(开会情况:扣1分 工作总结:扣1分 日常工作:扣1分)

对扣分补充说明:

个人扣分项中,各干部将本部门相应扣分人员电子表格交主席团成员讨论审核通过后交纪检部扣分;主席团成员将干部相应扣分人员电子表格交纪检部扣分。

对于每个月开展的活动,每个月26号之前,活动负责人将该活动中扣分相应人员统计在一张电子表格上给出相应扣分并交纪检部扣分;各干部及主席团成员将本月日常工作完成不及时、不到位的相应扣分人员电子表格交纪检部扣分。

第二十条  班长、团支书每月签到漏签3到4次扣1分,5到6次扣2分,7次以上扣3分。学校举行活动(如校级篮球赛、足球赛)需学生会成员到场加油助威并签到,无故不签到者每次扣1分。

第二十一条  有损坏公物、打架斗殴、考试作弊、偷盗、酗酒闹事、校外租房未经学校允许、违反用电等严重违纪者,除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外,还要扣减相应的操行分。受校级告处分者,一次扣5;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扣8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1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扣15分。

第二十二条  受院上通报批评者(除操行分不达标者),一次扣4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扣6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7分。

第二十三条  查寝未归者每人每次扣2分每月最差寝室的室员扣1分,室长扣2分;每月最差教室班级的负责人员每人扣2分(若无相关人员名单则班长、团支书和生活委员各扣1分)。

第二十四条  班长、团支书若当月工作不积极、拖拉,不及时上报相关工作者,扣除当月操行分3分。班上其他班委包括室长若当月工作没有按时按量完成并上报,扣除当月操行分2分。(以上扣分项是在加分项基础上扣分。)

第二十五条  上述条款中未包括的违纪行为,经学校、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核准,视其情节轻重扣3-10分。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早晚自习因事请假,假条需在请假本周内补齐,若有意外情况需提前告知相关负责部门人员,逾期假条不认,后果自负;因准备学校、学院举行的大型活动需早晚自习长期(大于一周)请假者,应由活动负责人打印书面申请上报分团委领导签字确认,方可请假,若中途有退出者需及时销假。

第二十七条  早晚自习点到需举手并答道,学生会、分团委、艺术团、宿管会成员在早晚自习有团学会事务处理时,需由干部提前报予纪检部,点早退时,私自离开教室被记缺勤者,后果自负。

第二十八条  每周的自习缺勤表以及每月的操行分表需由学生本人在正式公布前积极认真仔细核对,如有疑问,可及时向相关负责部门反映查实,给予更改;(1)对于每周公布的自习缺勤情况,不及时核对,在月底公布操行分时提出对自习扣分存在疑问者,将不予处理,后果自负。(2)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将会核定每一位学生在该学期获得的最终操行分成绩,对于不及时核对、反映,在下学期提出有问题者,一律不予更改,后果自负。

第二十九条  由班级、部门、其他组织负责的操行分加减表若未按时交或者统计有误(如交表时将名字打错,导致未加上分),责任由相关负责人、部门或组织承担,经过反映后,视其情况给予更改。

第三十条  受院内通报批评者,将取消该学期各项评优评奖及入党资格,预备党员延期半年转正;并将上报辅导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于操行分考核的公正和监督,要求加减操行分有依据,并由分团委操行管理负责人核查以及监督。每月月底由各班级、部门上交操行分加减表受全院同学监督,一经发现不妥可向分团委操行管理负责人反应。若有徇私行为,一经查出,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操行扣减2-5分。

第三十二条  因学校和学院特殊、突发情况,可根据学生表现,突出者适当加分。

第三十三条  凡操行分低于90(干部100)者,取消该学生本期入党资格,预备党员延期半年转正。预备党员操行分低于90分者,取消预备资格。

第三十四条  操行成绩在奖学金评定中占30%,满分120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执行,受学院党委领导、分团委以及全院学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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