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3日 作者: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文件(川学位〔2015〕3号)要求,我校对翻译、风景园林、机械电子工程3个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评审工作进行了周密组织和精心安排。三个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按照评审指标体系有条不紊地进行了迎评准备工作。2019年4月11日,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这三个专业进行了预评审,认为其已达到四川省关于普通高校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基本条件,同意按规定组织由校内外专家共同构成的专家评议组,代表省学位委员会对这三个专业进行学士学位授权评审。2019年4月19日,三个专业专家评议组经过听取专业自评汇报、现场咨询、审核材料、实地考察、评议投票、反馈审核意见等环节,同意西昌学院翻译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和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2017年4月23日—4月29日)。
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4月29日17:30前向四川省学位办、西昌学院纪委、西昌学院监察审计处、西昌学院教务处反映。四川省学位办:028-86110230;西昌学院纪委:0834-2580008;西昌学院监察审计处:0834-2580111;西昌学院教务处:0834-2580138、15181586936。
西昌学院教务处(学位办)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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