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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校园摆渡观光车运营采购公告



来源: 时间:2022-06-21 21:3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西昌学院校园摆渡观光车运营采购公告

为满足校园内师生交通出行需求,提高师生校园生活质量与效率,西昌学院拟对校园摆渡观光车运营进行对外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运营履约保证金(万元)

合同期(年)

票限价

备注

校园摆渡观光车运营

20

5

不超过2元/人.次

车辆类型为纯电动车,载客数不大于14人。

说明:1.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2.投标运营履约保证金指投标人向采购人缴纳的校园摆渡观光车运营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承包费,全程票价不超过2元/人.次。

3.运营范围:北校区校园内,具体路线请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公司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招标文件获取与递交响应文件、开标地点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发送公司营业执照及项目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到:2693076041@qq.com。需注明为西昌学院校园摆渡观光车运营”;

2 .报名时间:20226月22日-6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后通过邮箱发送;

5.开标地点:西昌学院北校区(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联系人:贵老师 电话:18181207883

刘老师  电话:15756878896

四、投标车辆要求(技术要求)

1.车辆环保排放标准:纯电动,零排放

2.运营车辆数量:5辆及以上(投放数量不少于5辆,具体数量由投标人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确定 )

3.车龄: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以首任车主上牌时间为准起算,2022年5月1日及以后购置的为新车)。

五、商务要求

1.中标人(运营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以转账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贰拾万元整),逾期7天未交,视为中标人(运营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费用缴纳账号信息:

账户名:西昌学院

账号:2263130104000589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西城支行

开户行行号:103684063131

2.在运营合同期内,不得分包和转让。

3.参与校园摆渡观光车的一切运营费用由中标运营商承担。

4.在运营过程中,若发生交通及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运营商全额承担。

5.运营合同期内,运营收费标准按每人每次不超过2元收取,不得私自涨价,具体收费标准待中标后根据路程距离与采购人商议确定,并在运营合同中明确注明。

6.合同到期或因中标运营商自身原因需解除运营承包合同,由中标运营商自行处置投入资产,学校不参与处置事宜。

7.中标运营商自行完善和承担运营观光车的一切手续、费用,若因运营手续不完善导致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运营合同期内,学校因公务接待需调用摆渡观光车时,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提供支持。

9.投标人应有专属的校外停车场与充电场所。

10.中标运营商投入的校园摆渡观光车必须购买保险,并且每辆观光车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的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六、服务要求

1.运营时间:7:00-22:00,寒暑假期间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作调整。

2.运营路线:铁路桥(农展馆)—内校门—行政楼—动科实验楼—北学22栋—观光农业园—四食堂—北学12栋—校医院—第八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教师新区—第十一教学楼—内校门—铁路桥(农展馆)(因疫情防控需要缩减路线除外,具体线路合同中另行约定)。

3.运行速度:不超过30公里/小时。

4.中标运营商必须聘请具有车辆驾驶资质的人员从事摆渡观光车的驾驶工作,驾驶员人数不少于7人,持C1以上驾照,5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无不良驾驶记录(须提交驾驶员个人征信报告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运营时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禁止超速、鸣笛、超载。

七、合同签订和履约保证金

1.招标结果公布后7日内、签订合同前,中标运营商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作为采购人对中标运营商履行合同的约束。合同期满无违约行为,采购人无息退还。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在合同约定之日开始运营。

费用缴纳账号信息:

账户名:西昌学院

账号:2263130104000589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西城支行

开户行行号:103684063131

2.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向采购人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车辆保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旧车还需提供车辆年检合格证明及车辆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验合格后,15日内应和采购人签订校园摆渡观光车运营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八、安全责任及监管

投标人是安全责任的主体,对车辆运营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投标时必须提供安全责任履职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开展安全责任认定与处理。

1.投标人在运营合同期内,无条件接受学校及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

2.每年向采购人报备运营车辆保险保单、车辆年审材料、驾驶员驾照、驾驶员信用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查验真实性);

3.每月向采购人报备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车辆安全使用日常检查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查验真实性);

4. 营运中不得有超速、超载、逆行、酒驾、毒驾、赛车、赌气驾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九、违约责任

运营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另行缴纳):

1.在合同期内,若因中标运营商服务质量发生服务投诉,对每一起有效投诉,视情节轻重一次扣除100-500元履约保证金;中标运营商如超速、超载,采购人视情节轻重一次扣除100-500元履约保证金,两次以上,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

2.合同期内,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每次按事故金额的10-20%扣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方不积极配合处理事故、不承担事故损失,采购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处理事故所需的全部费用。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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