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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8日     作者:团委     字体:  浏览次数:

西昌学院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

学生活动中心是学校建设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学校进行大型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切实加强对学生中心的使用管理,规范服务,更好地为学校各类活动提供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单位

学生活动中心由校团委统一管理。团委根据各使用单位申请的使用范围、使用要求及登记顺序统一安排使用。

    二、使用范围及对象

学生活动中心主要用于学校大型思想政治教育及宣讲活动、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学术科研交流活动等。学校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学生社团均可申请使用。

    三、使用申请程序

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单位应提前一周填写西昌学院学生活动中心及室外音响使用申请表,由职能部门领导、二级学院分团委或学生社团主管教师报团审批,团委审批同意后方能使用。申请表交活动中心管理员及设备负责人各一份。

    四、使用要求

1.各类素质教育及校园文化活动可彩排一次,彩排时间不超过2小时;正式演出一次,演出时间不超过2小时。彩排和正式演出均应尽量安排在晚上。

2.灯光、音响、LED等设备必须由活动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任何人不得干预活动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

3.活动中心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单位全权负责。使用单位应提前制定安全预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参加活动人员及设施设备安全。应自觉爱护学生活动中心的设施,对损坏的设施要负责赔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移动或拆卸固定设施,不得擅拉电线及自带开关电源等电器设备。

4.使用单位在布置场地及举办活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得擅自悬挂、张贴、布设标语、会标和舞台背景等宣传装饰品,确需悬挂张贴不塞责,应在填写申请表时,另加附件将悬挂、张贴、布设的内容、图样报团委审批。

5.自觉维持学生活动中心的环境卫生,不得在礼堂内进餐及吃零食,不得在礼堂里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乱涂乱画。进入礼堂后不得大声喧哗,自觉保持安静。活动期间学生活动中心的卫生由活动举办方负责管理打扫,活动举办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礼堂的卫生清扫工作,清扫完毕后由礼堂管理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场。

    五、该办法自二〇一六年三月开始执行。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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