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72次自考毕业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二级学院及自考学员: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7]183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毕业证书的相关规定、要求 (一)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含实践课和毕业论文),且合格成绩在同一准考证号考籍内,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方可提出毕业申请。 (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其出具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实,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生须确认申办毕业证书的毕业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等)真实有效、准确无误。毕业证书上网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能更改。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因考生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凡考生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需申请更改考籍并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 (五)办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和更改考籍申请。 二、考生应交验的材料 (一)考生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二份。 (二)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提供在学信网可查实的,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不能查实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毕业申请流程 2017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受理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申请毕业考生在毕业申请受理时间内到西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考办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见附件),并签字确认自己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是否与学校打印出的考籍表上的个人信息一致。 (二)领取《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在领取毕业证书前交回。 四、其它注意事项 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一次性颁发,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 西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 准考证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 | | | | | | 拟申请毕业专业名称: 专业编码: |   已核本人毕业信息正确无误。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市(州)招考办或高校自考办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省考试院审核组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注:请将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表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