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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年07月31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西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联合办学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宣传,规避招生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学校要求,现就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准确把握各类办学形式的性质和特点,坚持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宣传。要从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学生、家长和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对于联合办学单位拟定的招生宣传资料、招生广告以及新闻稿件,必须经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同意方可印制和刊登。任何文字和口头招生宣传,均不得模糊“成考生”与“普通生”、“函授生与脱产生”毕业文凭的性质和区别。

  二、各联合办学单位在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的同时,不得对学生做出与国家招生考试政策、我校教学及学籍管理制度相违背的任何承诺。比如,“考试保过”、“100/%取得学籍”、“包拿文凭”、“轻轻松松拿文凭”、“本科生都能拿学位”、“就业100%”等等。

  三、各联合办学单位必须按国家核定的西昌学院收费标准招生宣传,不允许超标准多收费,也不允许为了竞争生源恶意降低学费标准,除规定费用以外我校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各联合办学单位悬挂站牌(匾)必须经过学校审批,联合办学单位工作人员的名片可以注明“西昌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点”,但不能标示“西昌学院招生办”或“西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字样。各联合办学单位不得以“西昌学院、西昌学院招办或西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名义进行网络宣传,否则学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各联合办学单位招生区域除经审批外,原则上为办学主体所在地的市州,不允许跨地域招生,否则学校将不予认定注册。要妥善处理好与其他联合办学单位以及兄弟院校之间的关系,禁止抢拉生源等不规范招生行为。

  六、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艺体类专业必须在校本部学习。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专业必须在校本部报到学习。

  七、各联合办学单位要认真遵守我校成人招生简章中关于招生对象和条件的规定,坚持招生录取条件,严把生源质量入口关。新生报到时,我校将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于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一律清退。

  八、考生报考信息必须由考生个人填写,不允许各联合办学单位工作人员替代考生填写,录取期间及入学后考生信息不能更改。考生报考信息错误的相关责任由填写人负责。

  九、各联合办学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尽快组织招生人员学习国家相关政策和本通知精神,今后如发现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行为,我校将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我校将停止其招生资格,并解除其与我校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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