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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教师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四有"好老师标准讲话精神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8日     作者:教师教育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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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2020年7月1日教师工作部下发的《关于学习“四有”好老师标准等讲话和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我院组织全体教师于2020年7月7日下午2:30在507会议室进行了认真学习,本次会议由党委书记陈家才同志主持,主要学习了《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习近平同志关于“四有”好老师标准讲话》《习近平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时的讲话》《西昌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

  学习了上述文件精神后,教师们纷纷发言,谈自己的心得体会,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我们高校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立了规矩、划了红线。这对于高校教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高校教师更应该明白“学术无禁区、课堂有纪律”的道理,以身示范、以身作则,传播社会正能量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习近平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时的讲话》《习近平同志关于“四有”好老师标准讲话》等文件,为新时代如何做一名教师、如何做一名好老师树立了标准。“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这四个标准,诠释了教师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立身之本,教师不仅仅是传授正确先进的知识,更重要的任务是率先垂范,立德树人,关心关爱学生,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西昌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参照《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相关文件精神,联系我校实际情况而制定,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党委书记陈家才同志强调:教师教育学院作为师范专业的龙头,许多教师熟悉教育教学相关法律法规,教师们更应该以身作则,在师德师风建设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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