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1日 作者: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根据《西昌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西学院教〔2025〕26号)等学校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西昌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在学院教学资源许可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尊重学生意愿,最大限度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需求。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的原则;坚持择优录取、集体决策的原则。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基本准入条件、考核程序、录取结果等在规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设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并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含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成绩构成、考核程序、录取规则、申诉途径等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考核。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教务科科长长、办公室主任、实验实训室主任、学生科科长、分团委书记和教研室主任等。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经过一学期及以上在原专业的学习,发现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的,可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四学期的在读学生;
(二)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已修读的课程无补考记录且平均成绩(按照所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专业年级前 30% ;
(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七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殊条件:
(一)经二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身体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学校另一专业继续学习者。
(二)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后报到、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时,因原专业停招、撤销等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三)学生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申请调整专业者。
第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相关省份普通类专业学生在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的专业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高考按文理科划分的普通类专业学生,不能跨大类申请转专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国家特殊招生录取类型(如对口、定向就业、专升本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专业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的。
(三)艺体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互转。
(四)高考综合改革相关省份学生其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高考文科考生申请转入理科专业,高考理科考生申请转入文科专业。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
(六)在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或转学进入学校的。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的累计接收转入转专业学生人数为该专业同年级新生入学人数的20%(含20%)以内,具体分配如下:第一学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新生入学人数的8%(含8%);第二学期不超过7%(含7%);第四学期不超过5%(含5%)。其中,第七条第(二)(三)款情形不占转专业指标。
第四章 综合评价成绩的计算和转入学生的确定
第十一条 转入专业综合评价成绩(K)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高考成绩赋分值、专业成绩(按照所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赋分值及面试赋分值。
(1)高考成绩赋分值(G)
高考赋分值(G)=转入考生高考成绩总分/拟转入该专业学生最高分*20;
(2)专业成绩(按照所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赋分值(Z)
专业成绩赋分值(Z)=(1-专业成绩占该专业排名百分数)*40
(3)面试成绩赋分值(M)
面试赋分值(M)=面试成绩/100*40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成绩(K)的确定
转入专业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K)=高考赋分值(G)+专业成绩排名赋分值(Z)+面试赋分值(M)。
分数相同者,按专业成绩赋分值、高考成绩赋分值顺序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的确定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转学生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工作由学院教务科负责完成,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除考生本人外,不得向外透露他人的成绩情况。
第十五条 转专业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整个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密,泄密行为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如与学校最新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学校有关要求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西昌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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