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作者: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西昌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西学院教〔2006〕19号)
教学实习基地是学生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和加强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教务处作为学院管理院内外教学实习基地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教学实习基地宏观管理和协调基地各项工作,各系应结合专业实习的要求,选择好基地,确定一部分系内经费用于基地建设与管理,制作好实习基地牌子,牌名统一为“西昌学院教学实习基地”,教务处配合各系(部),代表学院与实习单位签好学生实习基地协议书,并做好挂牌工作。思想政治教育部牵头,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习基地建设,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践环节。特别是师范生的集中实习基地建设,各系(部)应从学院下拨经费中支付实习学院的实习费用,如生均额或指导费,应在实习协议中明确规定,学校将根据实习远近情况,适当补贴实习交通费,学生住宿及生活费自理。实习基地建设应具有实习基地简介、实习协议书、学生实习材料记录、科研推广活动记录、基地教师指导记录、经费使用情况记录、学生实习时间及内容的原始记录材料等。
第二条 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各系(部)按照“学、研、产”相结合的宗旨和“服务教学、资源共享、高效运行”的原则,负责落实教学任务,切实保障实践教学时间与效果。
第三条 各系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准备实践教学所需的各项设施,安排实践教学人员,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在切实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地资源优势,兼顾科学研究与示范推广服务,积极推进实习基地建设,充实实践内容。
(三)配合实习单位开展实践教学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不断完善教学实习基地条件,充实和改进实践教学内容、方法,增强基地的服务功能。
第四条 进入实习基地开展实践教学工作,由系(部)领导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统一落实教学任务,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系(部)应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按要求先确定实习工作内容、进程等安排,配合实习单位为开展教学、科研或其它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进入实习基地进行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基地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注意安全,服从管理,尊重基地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加强与基地职工的团结和联系。
第六条 各系(部)应加强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精心维护基地一切资源设施,切实做好实习基地运行记录,及时填报各项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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