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四川民族山地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成果要求与结项通知如下:
1.研究成果须与立项项目名称具有高度关联性,做到观点明确,分析透彻,结合实际,体现创新。
2.结项要求:重点项目成果为1部专著或1篇研究报告(2万字以上)或1篇CSSCI期刊论文;一般项目成果为1篇核心期刊或2篇省级期刊论文。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应有相关州(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采纳证书。自筹项目与一般项目结项要求相同。专著、论文和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民族山地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资助科研项目”,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3.结项时,须提供结项审批书5份,并附1套项目最终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和1份最终成果简介,并提交电子文档1份(包括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及成果简介)至中心邮箱SDJJYJZX@163.com。
4.对于因超过研究时间未结项等原因撤消项目的课题主持人,取消其五个年度的申请资格;对于资助性课题,由中标单位追回资助经费。
5.不能如期结项者请提交延期申请书。
四川民族山地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拥有此结题说明的解释权和修改权。结题相关内容如有疑问或需要咨询与帮助,请与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羊秋蓉
电 话:15282941015
结项审批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