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日 作者: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一)志愿设置及招生录取
1.所有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在川招生学校,除音乐类中的音乐表演类专业外,其余类别均以学校为单位按专业大类(编导类区分文理科)划线投档。
2、我省对省内院校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学校(专业)艺术类本科、专科招生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体育类本、专科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供学校审录。即: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院校的多类专业或同一院校的多类专业,投档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成绩位次和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判断考生能拟投档到哪一所志愿院校的哪类专业(判断条件为该志愿院校计划未满额或考生投档成绩高于已拟投该志愿院校的考生中的最低投档成绩),对所有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完成后,再将拟投档中投出的考生正式投档到相应的志愿院校供学校审录。其中编导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其他艺体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若学校对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有相关要求,可在报我省审核备案后,在招生章程中对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提出高于省控线的要求作为投档条件。
在艺术、体育类本科、专科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及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学校进行模拟投档(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进行)。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当所有学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按执行计划数1:1比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征集志愿时也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供学校审录。
3、单独举行专业考试的学校(专业),采取“根据志愿,全部投档”的办法。其中,对于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且其校考成绩合格,全部投档供学校审录。对于除以上学校之外的单独举行专业考试的学校,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考成绩达到我省同类专业同批次招生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且其校考成绩合格,全部投档供学校审录。
(二)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前述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所列第1至4条以及第5条中(3)至(7)所列条件的考生,其文考成绩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2.下列考生,文考成绩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2)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高校录取时加5分,在其它高校录取时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3.关于加分的其他规定:
(1)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2)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3)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打印本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