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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晚自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8日     作者: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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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晚自习管理规定

         一、晚自习时间为19:00——21:00,19:50——20:10为休息时间。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三次算一次缺勤。

  二、因事因病无法参加晚自习,必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后将班主任签字的有效请假条交与负责考勤的班干部以备核查。

  三、托人或代人虚报出勤,弄虚作假、包庇错误,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不改者视情况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取消党员发展对象或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不得参与当年的评优评奖,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四、晚自习的出勤和纪律情况,作为每学期学生综合测评内容之一。晚自习缺勤二节计为旷课两学时,记入教学考勤册。晚自习累计缺勤五节或违反自习纪律被记三次及以上者不得参与本学期的评优评奖。累计旷课达一定学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各班每天应对本班晚自习出席情况进行自我考勤;学院值班老师、自律小组及学生干部对各班级早、晚自习出勤率进行定期考勤并及时反馈各班班主任。

  六、各班晚自习考勤结果直接与班级评优评奖挂钩,作为各班评优评奖名额发放的重要依据,以及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总支的评比的重要依据。出勤率低于80%或在考勤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班级不得参与优秀班集体的评选。

  七、学生应遵守自习纪律,服从管理要求,积极提高自习效率,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八、自习时间学生应当保持安静,不在教室和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

  九、自习时间不得放音乐,不得在教室接、打手机,不得在教室吃东西,自觉维护教室清洁卫生,下课将书本、稿纸等物品带走,不得损坏公物。

  十、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任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组织活动,须报辅导员批准。

  十一、学生组织不得在自习时间召开例会,如特殊情况需召开,必须报学工科及辅导员批准。

  十二、自习时间如有上课安排,则按安排正常行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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