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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关于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8日     作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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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遵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精神,认真落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表彰机制,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与荣誉感,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表彰奖励暂行办法。

  二、该《暂行办法》适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专任教师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每年负责对部门专任教师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部门专任教师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作为优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扎实的理论基础,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良好的师德,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积极承担和出色完成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任务,在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三进”工作中做出了优异的成绩。

  对接受学校教学质量考评、参加学校课堂教学比赛、双语教学比赛、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以及四川省教育厅举办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彩一课”讲课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对在科研工作中成功申报高级别科研课题(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省社科联)以及在参加学校、市级、省教育厅及省级科研成果评选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建立落实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表彰奖励比例为部门教师总数的10%;入选的教师由部门直接推荐参加学校优秀教师的评选。

  五、对部门评选出来的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与奖励绩效挂钩。

  六、对评选为学校优秀教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其奖励要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选拔任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并与奖励绩效挂钩。

  七、本奖励暂行办法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负责解释。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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