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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9日     作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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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信息安全的管理,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本部门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协议等规定和制度,不允许利用网站开展非法经营性活动。

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杨永清院长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信息员田茂鑫为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内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所有发布的信息必须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同意

(一)违反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信息;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布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四、应定期对上网信息进行再次审查有错必纠;

五、不准私自在网站上开设论坛及类似栏目。

六、网站管理员有义务向学校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和学校宣传部报告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

七、网络管理员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的监督检查。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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