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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作者:tyxy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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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体育学院所有宿舍(公寓)由体育学院学生会纪检部进行管理,包括“文明、安全、整洁守纪”

  二、各寝室设室长,具体负责寝室的精神文明建设,安全和纪律管理,督促室员按时就寝,搞好寝室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宿舍纪律。

  三、学生必须按安排的房间住宿,未经学院批准,不得自行调整寝室和床位。凡未经同意,擅自调动寝室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

  四、禁止在寝室使用蜡烛,经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扣除操行5分/人,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除操行10分/人,第三次以上(包括第三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扣除操行10分/人。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充电式应急灯、“热得快”等电器,如在寝室内发现使用上述电器,经发现按规定给予处理。

  六、如违规使用电器、点蜡烛引起火灾,火灾损失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给予警告处分: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1000元以上给予留校查看处分,以上全寝室成员同等处理,并扣除操行分10分/人。

  七、严禁从事任何赌博活动,违者经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扣除操行5分/人,第二次予严重警告处分,扣除操行10分/人,第三次以上(包括第三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扣除操行10分/人。

  八、严禁在寝室内养宠物(动物),经发现除没收宠物(动物)外,责令交清洁费20-50元。

  九、保持宿舍安静,不得聚从起哄、猜拳行令和酗酒,经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扣除操行5分/人,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除操行10分/人,第三次给予记过处分,扣除操行10分/人。

  十、清洁管理

  1、学生公寓公共卫生由清洁工人负责打扫,住宿人员做好维护工作。

  2、寝室卫生由室长安排值日轮流打扫,住宿人员自觉保持卫生。具体的卫生检查,卫生评分标准及时处理办法按《体育学院卫生评分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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