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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党总支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8日     作者:体育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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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党总支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增强体育学院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党员意识,提高体育学院党组织的凝聚力,把体育学院有限的党费用好、用实,保证体育学院各项党的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体育学院党总支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也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一)党员交纳党费应当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总支同意,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

(二)党员交纳党费一般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可每季度交纳一次或按学校党委组织部规定办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三条  新入党的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四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按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教师党员具体交纳的标准按学校党委组织部核算结果执行,学生党员按0.2元/月执行(含毕业后党组织关系留在体育学院党总支的学生党员)。

第五条  对由于经济困难,本人提出申请,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总支委员会研究,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六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员本人工资收入增加时,要及时向党组织申报,具体说明增资的项目和金额。

第七条  党员自愿一次性多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的,由体育学院党总支代收并层层上交到中央组织部,并由中央组织部出具有纪念性质的收据。

第八条  党费收缴人员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具体完成,党支部组织委员收缴完后立即交党总支组织委员,由党总支组织委员立即交学校党委组织部指定账户。党支部组织委员和党总支组织委员一定要完备党费收缴手续,在党费收缴的往来票据上,有收款人、经手人签字,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收缴党费要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第九条  实行党费收缴公开公示制度。党总支组织委员于每学期期末对党费收缴情况按支部和党员交纳情况进行公开或公示,并出示学校党委组织部收据或党委组织部指定账户票据。

第十条  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后,学校党委审批以前,仍要交纳党费。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党费不退还本人。

第二章  党费使用

第十一条  体育学院党总支使用的党费为学校党委组织部按规定比例返还的党员活动费、党总支受表彰的奖金。

第十二条  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党费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在外聘请党建专家讲授的党课费。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用于对体育学院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用费,党员大会所需资料的印刷费用、交通工具和场所的租赁用费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在体育学院退休老党员的慰问补助或物品的费用和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或慰问物品费用。

(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建设、修缮党支部党员活动室及购买电化教育设备设施。

(六)用于购买党旗、党徽(含党员佩带的党徽)。

对超过以上规定范围以外的,不得在党费中使用。

第十四条  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

(一)党费使用由党支部根据需要提出使用申请,填写《体育学院党费使用申请表》交党总支组织委员审核。

(二)党费使用由体育学院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体育学院党费使用要经过支部提出申请、党总支组织委员审核、党总支纪检委员复核、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总支书记签审、党委组织部部长审批后到计财处报账。

(四)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做好党费使用账目,供党总支委员会统筹安排党费的使用。

第十五条  体育学院党费使用情况由党总支组织委员于每学期期末进行公示或公布。

第三章  党费管理

第十六条  对学校党委组织部下拨的党费,按规定实行学校计财处或党委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为党费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体育学院党总支的党费负总责,严把党费使用关。

第十八  党总支纪检委员为党费使用的监督责任人,对党费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党总支组织委员为党费使用的具体管理人,具体编制党费使用计划、审核党费使用的申请报告、做好党费使用的账目。当党总支组织委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与交接人员作好党费收缴和使用的会计、账目信息,并保证所移交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党总支

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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