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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8日     作者:体育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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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试行)

一、体育学院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要求、程序进行。

二、在每年新生入学(9月)或其他时间,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军训、班会、交流等形式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动员师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每年10月,由辅导员(班主任)通过组织学生学习党章,指导学生撰写《入党申请书》并交学生党支部审核,教师由教师党支部指导撰写《入党申请书》并交党支部审核把关。《入党申请书》的撰写和递交时间由党支部作好登记。

四、党支部要及时派人与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申请入党人谈话并作好记录。

五、每年4月和10月中旬,由辅导员(班主任)、团支部、党支部推荐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或准备申请入党的人到学校党校培训,各班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10人。

六、入党积极分子在提交入党申请已满六个月且已接受培训的的申请人中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为:

(一)在工作、学习及各项集体和公益活动中表现好;

(二)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三)无各类违规、违纪、补考现象。

(四)大一新生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有第二学期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七、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辅导员(班主任)、团支部、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其基本条件为:

(一)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在考察期内无补考,且进校以来汉族学生补考科目不能超过一门,少数民族学生补考科目不能超过两门。

(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无违规违纪现象,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处分。因受处分后表现优良,为学校争得较大荣誉的学生在学习方面可适当放宽。

(三)受学校各级各类表彰或奖励。

1.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或“十佳大学生”和一次以上其他单项奖或奖学金。

2.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或“十佳大学生”和一次以上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取得二等奖及其以上成绩。

3.获得过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上或一次一等以上校级奖学金或两次以上二等奖学金和校级以上其他奖项。

4、社会工作突出、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受校级以上表彰的可作为重点考虑。

(四)无欠费情况或已办理缓交手续。

八、确定发展对象要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党支部要在每年11月研究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状况基础上,初步列出次年发展对象,拟定《年度计划发展党员工作报告》报党总支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指导计划,每年3月或4月、9月或10月,研究确定近期发展对象报党总支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经审定后作好预备党员接收有关工作。

九、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按《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进行。进校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第四学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大四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不再履行预备党员的接收工作。

十、党支部要做好建档归档工作。要建立、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信息库,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在工作单位变动时将关有材料经整理完善后转交接收单位党组织。预备党员转正后,将党员的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十一、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党务工作者要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发展党员工作知识,坚持讲政治、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五湖四海,以对党高度负责的职业操守、担当精神做好体育学院发展党员工作。

十二、本规定由体育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中共西昌学院体育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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