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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8日     作者:体育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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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体育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西昌学院体育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等文件结合体育学院学生党员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是指以学生党员为主体成员的党支部,是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团结引导青年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在体育学院总支的领导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抓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学生党支部的数量根据学生党员的数量和分布可按专业或年级来设定并报学院党总支审定、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条 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的多少,一般由七人组成,书记一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一人,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经党总支审定、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条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在任期内,上级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条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应选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党内生活经验、工作负责、富有奉献和创新精神、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专兼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或辅导员(班主任)兼,委员由学生担任。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政治思想素质必须过硬、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党务工作,经党组织考核合格。

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支部工作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报告工作制度。

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员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按时进行换届改选。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应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党总支批准。届中支部委员或正、副书记出缺,及时增补。改选、调整和增补的情况报党委组织部批准。

第十条 支委会成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积极、主动并具有创造性、创新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坚持原则,讲求实事求是。多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第四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条 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题,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集中性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结合体育学院的中心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形势政策教育,及时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通过主题教育活动、上党课、创先争优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四个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在学习、社会实践、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第十条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不断增强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严格党组织生活、党员汇报、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党内生活制度,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十四条 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使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及时接转党员党组织关系。按规定收缴党费。表扬先进,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及时进行教育批评,认真处不合格党员。

第十条 按照《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西昌学院体育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到党员发展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措施。坚持培养联系人制度、定期考察制度,把工作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上。做到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早发挥作用。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及时讨论研究其转正问题,严把转正关。

第十条 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要求党员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

第十条 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同时协助党总支和院行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表扬宣传先进事迹,敢于批评各种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顾全大局,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勤奋攻读、刻苦钻研,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广大学生团结在党支部周围,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和学风、校风建设,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

第十条 关心和支持共青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各级团组织、学生会和各班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中共西昌学院体育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

二十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西昌学院体育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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