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202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西昌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办法》(西学院〔2024〕115 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即日起启动202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及导师个人信息更新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和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培养单位制定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培养单位应立足本单位学科建设情况与专业学位类别培养定位,根据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统筹考虑专任教师规模和近年招生基数,制定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明确导师招生基本要求,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请于3月24日前将实施细则通过OA发于余江。
(二)严格审核导师基本条件
各培养单位是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主体,应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导师招生基本条件认真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导师立德树人情况,重点审核是否出现党风廉政问题、意识形态问题、师德失范行为、学术不端行为以及教学事故等。
2.审核导师科研项目、经费等培养支撑条件是否满足研究生培养需求。
3.审核导师职称是否相符,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是否为本单位招生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年龄是否可确保任职期间(含延退期间)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4.审核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中确定的其他要求。
(三)招生人数基本要求
1.每位导师最多只能在2个专业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
2.导师每年原则上招收研究生不超过3名。
3.新遴选硕士生导师,首次招收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
4.我校聘任的兼职导师,每年只能指导1名在读生。
5.招生人数分配时优先向省部级以上平台、团队和重大项目主持人倾斜。
(四)审核工作流程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于3月30日前完成线上审核。
2.符合招生申请条件的导师,可登录我校研究生管理新系统进行在线填报申请(导师管理->招生资格审核管理->申请硕导招生资格审核)。
校内申请人员可通过校园门户登录系统,校外人员可通过https://gms.xcc.edu.cn/login/enterLogin登录系统。如申请人在2个招生单位申请招生,须根据培养单位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分别发起申请。
3.培养单位分类审核。培养单位依据审核条件对申请人材料按导师申请类型进行审核,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学术不端等问题“一票否决制”。
4.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系统中下载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评议,获得全体到会委员2/3以上同意者视为通过,完成审核。同时将通过审议的导师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公示不少于3天。
5.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于4月3日前完成线上审批流程。
6.学科与研究生处根据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开展师生互选。
7.对于超出招生年龄的研究生导师,如所在培养单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确有特别需要,由导师填写《西昌学院超龄研究生导师申请招生资格申报表》(附件1),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
二、材料提交
各培养单位于4月10日前提交签字盖章后的《西昌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西昌学院2026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可从研究生管理系统直接导出打印)《西昌学院超龄研究生导师申请招生资格申报表》纸质版到桃李楼2-7。
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0834-2175843
三、个人信息更新
及时更新导师的个人信息,是展示导师个人风采的窗口,以便广大考生查询导师个人信息,请全体导师在各自的学院网站上及时完善和更新个人信息。
四、其他说明
1.跨学院开展招生的导师(人事关系隶属单位与招生单位不一致者),须向学位点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学位点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在线提交申请。符合招生资质的导师申请2026年度招生资格时,同一导师最多可在2个培养单位同时申请,且累计申请学位点总数(含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不得超过2个。其中,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招生资格申请不计入上述学位点数量限制。
2.通过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人数与下达学院的招生指标数不直接挂钩。
3.2025年度校级本科论文审核中出现1篇及以上“论文评阅不通过”或“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原则上不具备2026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4.未支付助研津贴的导师,暂停招生导师资格。
5.未按规定参加导师培训的导师,暂停其招生资格申请。
附件1:西昌学院超龄研究生导师申请招生资格申报表.doc
学科与研究生处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