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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9 16:19:39
作者:学科与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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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持续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体系,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昌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项目主持人须为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或管理一线的在职在岗教师。其中,申报重点项目的主持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一般项目的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2.非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教师或管理人员,应根据课题研究内容,通过相关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类型及资助

1.重点项目:拟立项6项,每项资助经费8000元。

2.一般项目:拟立项9项,每项资助经费5000元。

3.自筹项目: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鼓励资助研究经费。

三、申报要求

1.限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在研项目未结题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当年主持和参与的在研项目总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2.研究周期: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研究周期过半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填写《西昌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经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科与研究生处。

3.过程管理:项目经批准立项后,不得随意变更建设计划与研究内容。

4.推荐程序: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形成评审排名后,择优推荐上报。

四、立项程序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与评审采取“自主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办法。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西昌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2),向申报人所在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2.学院初评:申报人所在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排序择优推荐至学科与研究生处。

3.专家评审:学科与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按拟立项数量的150%比例择优遴选项目进入会议评审环节。通讯评审分数低于60分的项目,不得进入会议评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西昌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4.立项实施:根据会议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经3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公布并组织实施。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9日(星期)下午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内容:

电子版材料通过OA系统提交《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同时,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学科与研究生处布吉莫OA,文件命名为“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

纸质版材料:将签字盖章后的《汇总表》附件4、《申报书(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各一份报送至桃李楼学科与研究生处2-6办公室。

材料应由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单独报送。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西昌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西昌学院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申报表.docx

附件3:西昌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docx

附件4:西昌学院2026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xlsx

学科与研究生处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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