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做好申报省级、国家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培育和准备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和《西昌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6年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联合相关党政机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共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合作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合作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有需要和适合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且经费充足,能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的需要,有良好的合作意愿,能够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 3.合作单位具有一定数量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专职人员,具有一定承载规模。 4.符合《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列优先条件的单位将予以重点考虑。 三、申报程序 1.培养单位申请。申请的培养单位结合自身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特色,以及与有关合作单位开展科研项目、人才培养合作的工作基础,填报《西昌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附件1),就基地建设内容、建设基础、预期目标和标志性成果等进行论证。申请书应附已有建设基础的证明材料。本年度每个培养单位限申报2个基地。 2.草拟协议。培养单位与合作单位进行协商与沟通,草拟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基地建设目标、内容、领域、合作单位及二级培养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研究生合作期间创新成果等知识产权的归属、协议年限等内容。合作协议期限一般为5年。协议书拟定应报法治与督办科审核。 3.论证考察。学科与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拟申请的基地进行评审考察,并提出评审意见。实地考察应包括合作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核查及应急预案审查。 4.签订协议。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建设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由学校与合作单位正式签订协议书,双方根据协议书对基地进行建设与管理。 5.基地挂牌。合作协议签署后,学校向合作单位授予“西昌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牌匾。 四、材料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4月24日11: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学科与研究生处;电子版材料(除汇总表外)统一为PDF格式文件,打包发送至布吉莫OA。 1.《西昌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 2.《西昌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汇总表》(该表一份); 3.合作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4.双方合作协议草案; 5.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五、其他说明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基地建设申请组织管理工作,结合自身研究生培养优势和不足,坚持互惠共赢基本原则,明确合作各方责任分工,规范基地运行模式和管理机制,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探索和完善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未尽事宜,请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布吉莫,联系电话:18280606677。 关于印发《西昌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1: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docx 培养单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申请汇总表.xlsx 学科与研究生处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