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0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整体转型发展,在教育教学质量、学科 专业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文化传承等方 面实施全面发展战略,推动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构建,进一步提 高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实现学校建成全 国民族地区知名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应用技术大学的发 展目标,加强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学校 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应用型人才培养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昌学院章程》等 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学科专业 规划与建设、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规划与建设、教育教学改革、 教学管理等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咨询、指导、评估、评审、服务 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调查研究、评估、评 价、咨询等,指导学校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 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由分管教学的副 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2 人,由教务处处长、教学科研督导组负 责人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 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教师和教学管理 人员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不低于 21 人单数的定额席位制, 各教学单位原则上拥有一个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席位。 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秘书,原 则上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通过教学单位推荐与教务处提 名相结合的方式推荐,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由校长聘任。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教务处,负 责日常事务工作并向学校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4 年, 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教学 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1.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2.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3.怠于履行职责的; 4.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不端行为的; 5.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的,由原委员推荐单 位推荐人选,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全校教学工作负有重要咨询职 责。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对学校教学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 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等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指导学校的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 1.审议、指导学校学科专业的设置、调整、优化、建设和发 展规划; 2.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议及 原则要求,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审定并监督其实施。 3.审议、指导学校的课程建设规划,检查、指导课程教学文 件(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计划、课件、教案等),负责各级各类 重点课程、优质资源课程的评选及推荐工作。
第十条 对学校教学研究与改革和本科教学工程建设负有 指导职责。 1.审议、指导学校教学改革方案的制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和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 研究。 2.参与、指导教学研究项目和本科教学工程的立项与验收工 作,负责各级教学奖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第十一条 指导学校实践教学的建设工作。 1.审议学校实践教学体系建设规划。 2.指导学校实践教学平台(含实验室,实习、实训教学基地) 建设。 3.监督和指导学校的实践教学过程。
第十二条 审议、指导学校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建设, 实施各类教学工作质量评价。
第十三条 指导学校教材建设工作。 1.审议、指导学校教材建设中长期规划。 2.负责学校自编教材立项审批工作。 3.评选优秀教材,推荐参加省部级、国家级规划教材、优秀 教材评选。 4.审核教学单位教材选用,评价教材选用质量。
第十四条 指导学校教学评估工作。 1.审议、制定学校各类教学评估工作方案。 2.监督和指导教学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审议和分 析。
第十五条 审议教学方面的其它有关事项;对影响教学质量 的问题进行专项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全 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十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 式做出决定;也可根据事项性质,以举手、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表决时,经商定,可进行通讯表决。审议 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须经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 过。
第十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若主任委 员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要有专人记录, 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要积极关心学校 教学工作,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掌握第一 手资料,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向教学指导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 建议,在各项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会议 所讨论的议题如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 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按年度对委员工作进行考核 和评价,对于工作优秀委员由学校给予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 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对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工作予以必要 补贴。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昌学院
2017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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