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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学院关于大型集会安全处置预案(暂行)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0日     作者:信息技术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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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大型集会安全处置的综合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反应速度,把事故损失、事故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试行)。

  一、大型集会安全事故的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我院学生中的交通安全事故、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危房倒塌事故、伤害事故、失火事故、爆炸事故、由于心理障碍发生的自伤自残自虐性事故等。

  二、安全事故处理机构及职责

  信息技术学院成立由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的突发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各辅导员(班主任)为学院处置突发性事故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我院突发性事故的处置。

  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大型集会安全处置预案”的制订、相关制度的完善、安全措施的检查;在事故发生时,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工作以及我院日常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三、安全事故处理原则

  (一)“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要第一时间到场,组织抢险救灾。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要及时送校医院,严重的必须马上送州、市级医院。同时,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严重程度,采取应急控制措施。

  (二)保护现场的原则。保护好现场,为进行调查、取证和现场控制提供依据。

  (三)情况明确的原则。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严重程度,为抢救受伤人员和消除危害提供工作依据。

  (四)及时汇报的原则。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按组织程序和责任分工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

  四、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措施

  (一)领导小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领导小组组长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时,由副组长任现场指挥。

  (二)实行值班制度。值班办公室设在信息技术学院办公室(或者临时设立),由专人值班,负责信息的联络工作,保障信息的畅通。

  (三)领导小组成员不在场,由现场的老师或者学生干部临时指挥,在处理时必须各尽其责,不得推诿、扯皮。

  (四)当事故发生时,所有在场人员都负有紧急通知、汇报、参与抢救和做好稳定工作的职责,对于不尽责,尤其是见死不救的有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五)凡接到重大事故紧急报告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接报处理。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将事故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属于重大事故的应马上请示学院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关注事态发展。

  (七)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防止有关物品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时,应拍照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物证。

  (八)报告内容。报告突发性事故时,应填写“突发性事故报告单”。事故处理完毕,须及时填写“突发性事故处理结果报告单”,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初步诊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

  (九)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工作处理

  负责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对住院的受伤学生要安排人员照顾以及对住院费用的落实。要和医院经常联系,了解学生的伤势情况,及时与受害者家长取得联系,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防止因事故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恢复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定。

  六、本预案由信息技术学院安全维稳办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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