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经咨询、联系凉山彝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我校残疾人在职教职工个人所得税减征备案办理由学校计财处统一办理。 请各单位通知本部门有残疾证在职教职工将以下材料于6月30日前交至计财处魏来科处。
- 本人残疾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免征申请。
- 工资花名册有本人名字复印件,加盖计财处鲜章。(第4项材料可由计财处代办)
符合条件的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西昌学院计财处 2017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