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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的说明


来源:西昌学院计财处 时间:2019年01月11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为了保证本校教职工能够尽早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建议大家在2019年1月11之前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则在1月的工资中即可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享受减税优惠。

子女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未满3周岁也可以填报,年满时才享受;在学状态)、赡养老人(老人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定额扣除2000元每月,非独生子女每月不超过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不可与房租同时享受)、住房租金(西昌市抵扣标准800元每月,不可与房租同时享受)、继续教育(读本科、硕士、读博士等学历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大病医疗(医保目录个人自付部分年超过15000元)

现将信息申报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方式

1、单位预扣预缴申报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本校教职工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端或WEB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学校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自动从扣缴义务人端获取该项扣除信息,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马上享受个税改革红利,个人所得税APP中需要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那么,问题来了:西昌学院在职教职工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西昌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000450718861G

备注:记得选择西昌学院就行,选择时后面无此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自行汇算清缴申报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流程

1、若选择由单位代为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的我校教职工,需要进行如下操作:

老师们可以选择用电脑访问下方网址:https://its.sc-l-tax.gov.cn/

或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APP端和WEB端均可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

(苹果手机可在APP Store中搜索下载“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安卓手机可在应用市场中搜索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注册认证

2、下载APP或打开网页后,老师们需要先进行注册。注册的方式有两种。

(1)人脸识别认证注册。该方式仅支持手机APP客户端。(强烈建议老师们选择此种方式)

(2)大厅注册码注册。您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办税大厅申请注册码,然后选择本平台的大厅注册码注册方式来完成实名注册,注册时需要填写注册码和身份信息,系统通过校验注册码与身份信息是否匹配来完成实名注册。注册码有效期为七天,若不慎遗失,可再次申请。

本地咨询办税服务厅地址:凉山州政务中心一楼右侧税务大厅(碧海蓝天隔壁,正义路掌上明珠旁边)

3、注册成功后,老师们即可完善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如果对填报仍有疑问的老师,也可以通过观看下方国家税务总局的5分钟教学视频来学习如何填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8786/c3987727/content.html

三、申报时间

1、由于1月1日个人所得税APP才正式上线,以及税务系统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取时间的限制(信息申报后1-3天后才能提取),教职工在2019年1月11日之前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申报,在1月初的工资中可以享受个税专项扣除抵税优惠政策。

2、从2019年2月起,财务处每月将根据老师们上月底前已经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当月新申报(修改)的信息只能于次月进行扣缴处理。

由于2019年开始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个税,未能及时申报专项扣除信息的人员,可以在年度内以后月份补采信息后补充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办理退税,不会影响全年个税缴税金额。

四、人员范围

凡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均应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但每月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仅能在工资薪金中预扣,若本年无工薪收入,则应在汇算清缴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需持个人有效证件到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注册码,完成实名注册后方可申报附加扣除信息。

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由扣缴义务人(学校)代扣专项附加扣除。如果选择在年底汇算清缴时扣除的,本次可以不用填写专项扣除信息表。

五、重要提示

税务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核实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信息,老师们本人将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将纳入征信系统,请老师们务必谨慎填写。

如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西昌学院计财处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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