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由于财政资金的使用需要提前在“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计划进行资金申请,计划审批通过后才能支付资金。该计划需要经过教育厅财务处、财政厅业务处室的业务经办及业务领导、财政厅国库处的业务经办及业务领导等五个环节的审批,历时较长,为保证各类资金及时支付,计财处需要提前在系统中录入计划。 因此,凡单次支付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用款需求,请提前向计财处资金管理科陈宗明老师(联系电话:2580018)提交资金使用申请,申请中尽量明确在何时需支付多少何种资金(如:后管处预计在5月3-8日期间将支付水费50万,电费70万,共计120万元)。资金使用申请需加盖部门公章。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19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