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全体教职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精神要求,要求全省会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请我校会计人员及时进行信息采集。 采集对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具体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工作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采集时间:集中采集阶段为2019年5月13日至6月25日。 集中采集结束后,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化,应当及时登录系统对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以继续采集填报个人信息。会计人员应在就职一个月内办理信息采集,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一个月内办理信息更新。 采集流程:信息采集由会计人员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址http://czt.sc.gov.cn/kj/),点击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上传资料,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会计人员无需到现场办理。 敬请相互转告。 另外:网络上信息采集完成后信息报送。 根据学校领导安排,由计财处牵头负责本次学院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请各位会计人员在网络上采集信息完成后按(姓名+部门+联系电话)返回信息给OA计财处公号;请各二级学院公号负责通知本学院符合信息采集的学生,在学生完成网络信息采集后将学生信息按照(学号+姓名+班级)汇总返回OA计财处公号。 返回信息截止时间:2019年6月28日下午17时。 西昌学院计财处 2019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