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


来源:西昌学院计财处 时间:2019年06月04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各二级学院、全体教职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精神要求,要求全省会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请我校会计人员及时进行信息采集。

  采集对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具体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工作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采集时间:集中采集阶段为2019513日至625日。

  集中采集结束后,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化,应当及时登录系统对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以继续采集填报个人信息。会计人员应在就职一个月内办理信息采集,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一个月内办理信息更新。

  采集流程:信息采集由会计人员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址http://czt.sc.gov.cn/kj/),点击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上传资料,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会计人员无需到现场办理。

  敬请相互转告。

  

  另外:网络上信息采集完成后信息报送。

  根据学校领导安排,由计财处牵头负责本次学院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请各位会计人员在网络上采集信息完成后(姓名+部门+联系电话)返回信息给OA计财处公号;请各二级学院公号负责通知本学院符合信息采集的学生,在学生完成网络信息采集后将学生信息按照(学号+姓名+班级)汇总返回OA计财处公号。

  返回信息截止时间:2019628日下午17时。

  

  

  西昌学院计财处

                                         2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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