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组
              

西昌学院教学科研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 时间:2017年06月16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西昌学院教学科研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校教学科研督导工作,发挥专家教授的作用,完善教学科研质量监控体系,提升学校工作的执行力,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整体水平,促进学校转型发展,依据《高等教育法》、四川省有关法规及西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学校设立教学科研督导组,负责对全校教学科研工作进行督导。教学科研督导组设组长、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督导员组成。

  第二条  教学科研督导的主要范围包括学校的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等。

  第三条  教学科研督导工作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教学科研督导工作制度、计划,定期对教学科研督导工作进行总结;

  (二)组织教学科研督导员进行业务学习与培训,开展调查研究、考察、经验交流等;

  (三)开展教学科研检查、教学巡视等督导工作及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指导工作;

  (四)对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计划执行、考试与成绩管理、学籍管理、教学保障及考试纪律的执行等进行督导;

  (五)对教学质量监控、教研活动、实验室建设、实践实训基地建设等进行督导;

  (六)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实训教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与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督导;

  (七)对教学课程、任课教师进行随时随机或针对性听课,并做出评价,提出建议;

  (八)对科研项目选题、项目申报、项目执行、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成果申报请奖等科研环节进行督导;

  (九)对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社科基地)的申报及建设进行督导;

  (十)对科研成果转化、校地合作、校企合作、产学研合作等进行督导;

  (十一)开展教学成果评定、科研成果评定、职称评定、学科带头人选拔及考核、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等督导工作;

  (十二)参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与考核;

  (十三)建立教学科研督导工作档案,编写《教学科研督导简报》;

  (十四)完成学校下达或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四条  教学科研督导工作行为准则:

  (一)教学科研督导工作要从有利于学校发展和改革的大局出发,服从、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

  (二)教学科研督导工作要深入实际,实事求是,讲求实效,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

  (三)教学科研督导工作要客观公正,正确掌握标准。提出的督导建议应中肯、确切,体现严肃性、公平性及针对性原则;

  (四)教学科研督导工作要有计划性,避免主观随意性,力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规划相一致、相衔接;

  (五)教学科研督导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要积极主动地完成好学校下达的任务。

  第五条  教学科研督导方式:

  (一)参加与教学科研督导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科研活动;

  (二)深入课堂、实验实训室、重点实验室(中心、社科基地)、科研基地等教学、科研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三)调阅有关部门和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志、实训室记录、教学大纲、实训计划书、教材、教案、讲稿、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实验报告、毕业论文等等;

  (四)向有关部门直至校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教学科研工作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五)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科研情况;

  (六)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

  第六条  教学科研督导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每个月召开一次研讨会和一次座谈会,期末召开一次督导工作总结会;

  (二)工作制度:每周开展二次以上形式多样的教学科研督导活动。教学科研督导工作实行一事一记,一会一报的工作制度;

  (三)反馈制度:将督导工作形成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反馈到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并作为评价、考核部门或个人的参考;

  四)督导组开展督导活动、召开研讨(座谈)会时,教务处或科技处安排人员进行记录,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并归档。

  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科研督导组负责解释。

  西昌学院

  2016年2月19日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邮编:615000

网站维护:西昌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管理员信箱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蜀ICP备05008540号 川公网安备51340102000022号 版权所有(c)西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