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组
              

西昌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来源: 时间:2018年09月07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西昌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为加强我校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同时,也为了转变学校工作作风,促进学校各级部门和领导干部树立教学服务意识,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西昌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1.学校党政领导。

2.职能部门处级领导、教学单位处级领导。

二、听课范围

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对全校开设的所有课程进行听课;教学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开设的所有课程进行听课。

三、听课任务

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教务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其他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教学单位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四、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按听课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规定的听课次数。

2.听课人员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或查询课表,确定听课时间和地点,向教务处或开课单位教学管理人员了解调停课情况。

3.听课人员应提前进入课堂,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中途不得随意离开。

4.听课人员主要检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及学生的课堂纪律、课堂气氛和教学效果等。听课人员还需了解、搜集和记录有关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条件)、教风、学风以及师生对本课程教学乃至其他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听课人员应认真、详细、如实地对教学过程作完整的记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填写《西昌学院听课评价表》,写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给出综合评价分数。

6.听课人员应与授课教师现场交流,反馈听课情况,并听取任课教师意见和建议。

7.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将作为考核各级管理干部履行职责的参考依据。

五、其他

1.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听课后完成的《西昌学院听课评价表》交由教学科研督导组建档保存,教学单位领导听课完成的评价表交由本单位教务科建档保存,教学科研督导组对各级领导听课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2.每学期末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领导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报告,交教学科研督导组存档。

3.教学科研督导组对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和教学单位领导听课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并及时提交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4.本制度由教学科研督导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西昌学院

2018年9月3日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邮编:615000

网站维护:西昌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管理员信箱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蜀ICP备05008540号 川公网安备51340102000022号 版权所有(c)西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