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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办理参保人员转往省内州外医院就医流程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12月21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

  应广大患重大疾病参保患者就医需求,结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相关规程。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效,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州人社局同意,现对我州参保人员办理转往省内州外就医流程规范如下:

  •   可转往省内州外就医医院

  上级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骨科医院

  特色医院: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成都肛肠专科医院、攀枝花市中心医院、攀钢集团总医院、攀枝花市第五人民医院、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   转院流程

  州本级参保人员应经州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州精神病医院(限精神病患者)提出转院申请,报州医保局审批备案,转入医院实行就医即时结算。县市参保人员应经本县市人民医院转院,提出转院申请,报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备案,转入医院实行应就医即时结算。长期异地居住且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应遵循逐级转院原则办理转院手续。除“危、重、急”症患者外,其余参保人员应严格办理转院手续,未办理转院手续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审核报销。

  •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凉山州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3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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