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离退休同志: 接人事处10月14日下发的《关于2020年退休职工重症、慢性病等医药费报销的通知》,自2020年5月1日开始,凉山州执行新的医疗管理办法。按照人事处工作安排,相关人员药发票和处方分两个时间段收取和报销: 1.10月只收2020年5月前发生的。 2.11月收取2020年5月1号后发生的。 3.厅级干部统一在11月收取。 请离退休各位同志按照各位校区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将5月前”发生的药发票和处方按时交到校区工作人员处,由校区工作人员于2020年10月23日之前将本校区“5月前”相关人员发生的药发票和处方收取,粘贴整理好,连同电子表格交到离退休处综合科。 离退休工作处 2020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