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8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凉民发[2018]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18]24号)要求,经州政府同意,现发布2018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安宁河流域“五县一市”为530元/月,其余11个国定贫困县为500元/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州统一为310元/月。 三、本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各县(市)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18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报州民政局备案。 凉山州民政局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凉山调查队 2018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