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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17年06月18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西昌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

西学院〔2016〕35号

根据《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川教〔2015〕61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建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以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弘扬高尚师德师风为目标,大力营造“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良好氛围,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引导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践行者。

 二、目标任务

积极教育引导教师做 “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规范,践行“明德、乐学、求实、至善”的校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一)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民族团结意识,增强民族团结的自觉性,提高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认真学习和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执教,严格教育教学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以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二)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三)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大力提倡教师团结合作、协力攻关的团队精神;自觉加强师德师风修养,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四)着力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学校在师德师风教育、考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重点查找教师在政治思想、教育观念、组织纪律、工作态度、廉洁从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现象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及时处理。

(五)构建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研究和探索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将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有机结合,健全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创新。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明确不同时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点,积极推进理念、体制、机制等方面改革与创新,突出时代性、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使师德师风建设更贴近实际、贴近教师、贴近学生,把师德师风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

三、基本要求

(一)做“四有”好老师

1.有理想信念。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全过程;自觉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将中国梦融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本职工作和事业成长中,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

2.有道德情操。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和人格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提升人格品质,把正确的道德观传授给学生,坚持言传身教、春风化人、润物无声,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坚持正确的育人理念,以崇德尚实为教书育人之基,以风清气正为立德树人之本,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做到知行合一、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与学术不端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3.有扎实学识。热爱教育、崇尚科学、善于学习、勇于实践,具有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立足岗位成才;坚持以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己任,积极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努力提升实践应用能力,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坚持教学相长、科学施教、启迪心智、循循善诱。

4.有仁爱之心。满腔热忱爱祖国、爱人民,崇尚团结友爱,重视团队合作,具有大爱包容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以仁爱落实以德为先,以仁爱引领和谐氛围,关爱学生,用欣赏增强学生的信心,用信任树立学生的自尊,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健康成长,都能享受成功的喜悦;关心公益事业,坚持助人为乐,传播文明新风,把人民教师的温暖送到最需要的地方。

(二)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各级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按照《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的要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团结互助,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和荣誉。

(4)不向学生和社会散布诋毁党和政府形象、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5)崇尚科学,远离邪教,不参与、不传播、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2.敬业爱生

(1)爱岗敬业,热爱教育,恪尽职守,乐于奉献,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精心备课,认真上课,讲究方式方法,教学中不出科学性、知识性、技术性错误。

(3)按时上下课,不旷课,不擅自调、停课,不酒后上课,不在教学场所吸烟,上课不外出、不会客、不使用手机。

(4)端正考风考纪,以考风促学风,不弄虚作假,严格要求学生,不纵容、包庇学生的违纪、违法和违背道德等不良行为。

(5)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努力改进教学方法,积极支持和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6)关爱学生,理解学生,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热心帮助学生成长成才;正确评价学生,为学生提供平等表现、创造和成功的机会。

(7)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8)尊重学生,不出现损伤学生自尊心的言行,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保护学生,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善于引导学生团结和化解学习生活中产生的矛盾。

(10)尊重民族习惯,自觉维护少数民族学生的合法权益。

3.教书育人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遵循教育规律,注重素质教育。

(2)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自尊、自信、自强、自省,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5)坚持高尚情操,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6)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4.严谨治学

(1)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勇于修正错误,精益求精。

(2)发扬学术民主,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3)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更新丰富教学内容;了解和掌握前沿科技信息知识,并用于教育教学。

(4)树立求是认真、勤奋好学、虚心踏实、慎思明辨的学风,从思想、道德、学识上加强自身修养。

(5)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拓展知识覆盖面;努力提升实践应用能力,积极适应转型发展的要求。

5.服务社会

(1)心系社会,敢于担当,联系实际,勇于实践,树立追求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的人生态度。

(2)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努力做到产学研结合。

(3)积极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

(4)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积极参与科教扶贫工作。

(5)热心公益,积极与咨询服务。

6.为人师表

(1)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言行一致,举止文明,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2)诚实守信、淡泊名利,公正廉洁、踏实严谨,以高尚师德师风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3)做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模范,彰显人民教师的人格魅力。

(4)不借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和礼品,不让学生家长为自己谋取私利提供服务。

(5)坚持原则,明辨是非,主持正义,倡导先进,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6)尊重同事,团结协作,追求学校、团队和个人事业的共同发展;谦虚谨慎,妥善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维护同事之间团结,不相互诋毁。

(7)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未经批准的各种学习资料。

(8)注重仪表,工作时间衣着整洁、大方、得体。

(9)举止文明,礼貌大方,注重教态、礼仪。

(10)语言规范、准确、健康、纯洁,不把低级庸俗、粗鲁污秽的语言带到课堂,不用尖酸刻薄、有伤风雅的侮辱性语言挖苦、嘲弄、辱骂学生,不讲粗话、怪话和脏话。

(11)平等对待学生,不因学生表现、学习成绩好坏、家庭背景或与教师的近疏情况而表现不同的态度。

(三)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1)在学生中传播不当言论。

(2)教学中出现明显失误。

(3)不遵守教学纪律:无故旷课或随意调、停课;上课迟到、早退;上课时间拨打或接听手机;随意减少授课时间;不按规定布置或批改作业、课后不辅导答疑;不主动维护课堂纪律等。

(4)实践教学准备不充分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事故。

(5)违反考试纪律:命题错误;考前故意或变相漏题;监考不尽责;评分不客观公正;试卷管理不善;不按规定提交试卷或上传考试成绩等。

(6)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部门安排的教学或工作任务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明确和落实教师是课堂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化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对在课堂上传播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坚决调离教学岗位。

(二)加强师德宣传,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将民族团结作为师德师风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展现教师良好精神面貌。

(三)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教师培训、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之中,将师德教育贯穿于教师成长的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师德建设的学习教育活动,重点解决教师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行为、道德习惯等方面的问题,帮助教师牢固树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职业理念;每年九月为“师德建设月”,学校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部)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教育活动。

(四)引导教师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师德发展目标。教师通过开展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师德规范转化为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自觉主动地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

(五)严把新进教师师德关,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公开招聘新教师及外聘教师时必须首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及遵纪守法情况,采用简历筛选、去函征询、档案查阅、面谈政审等方式多渠道考察应聘者的学术品德和师德修养,凡政审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录用,实行师德表现在教师资格认定中一票否决制。

(六)加强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宣传教育,着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强化学术委员会的建设,严格执行《西昌学院规范学术道德行为的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学术规范监督举报机制,组织和个人均可向校学术委员会举报本校教职工学术不端行为,将学术道德规范的履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七)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队伍的师德建设。提升学生管理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政治理论修养,增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服务能力,使辅导员、班主任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八)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加强对教师的心理疏导,缓解教师压力;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理解教师苦衷,减轻教师的社会压力和心理负荷,营造一个融洽、温馨、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组织开展有益教师身心健康的团体性活动,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师培养体系,提高教师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

(九)深入开展师德师风研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探索师德师风建设问题的新思路、新内容、新方法和新机制;对于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一些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从学术层面进行科学研究,不断从师德师风建设的实践中概括、总结、升华师德师风建设的理论,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科学化。

(十)强化师德考核,将师德考核列入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师德表现作为年终考核、教学评价、岗位聘任、学科队伍建设、职称职务晋升、工资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各类评优评奖等各方面的首要依据,实行了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优秀的,在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外派进修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十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教机制,加大师德在评教中的比重,扩大学生评教、同行评教、专家评教等各类评教覆盖面。加大教学督导力度,落实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进一步强化学生机制,逐步完善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十二)注重师德激励,弘扬尊师重教校园风尚。开展“教学名师”、“优秀教师”、 “骨干教师”等评选活动,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自豪感与使命感。

(十三)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对于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高校教师‘红七条’”等相关师德规范的教师,规范调查程序,公开公正调查,调查结果向当事人公布,对查实的师德失范行为结合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调查结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或者开除处分,对严重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情况,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 第18号令)及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 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领导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思想政治、人事、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宣传部、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教学督导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协调,解决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教学部门成立由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明确责任,确保师德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负具体责任。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人事处负责制定教师培训办法;教务处负责制定课堂教学教师行为准则;科技处负责建立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学生处负责制定辅导员职业行为规范;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负责开展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宣传活动;宣传部、工会、人事处负责组织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和评优活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教学科研督导组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的督察检查工作,学术我委员会负责审查教师学术道德规范执行情况。

各教学部门是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主体,各教学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工作来抓,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等活动的全过程。

(三)建立问责追责机制。

1.各教学单位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处理。

2.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教学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程序及时讨论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研究后执行。

3.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监管不力、拒不处理、拖延处理或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各相关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附则

(一)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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