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8日 作者:动物科学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动物科学学院学生“创新奖”
评奖条件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凡我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条 “创新奖”评奖条件
(一)学术类
1.独撰或合著者;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者;
3.在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科技发明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专利者;
4.在等级考试中,专科计算机过二级、英语过四级者,本科计算机过三级、英语过六级者;
5.在学术领域取得足以获得创新奖荣誉称号者。
(二)社会活动类
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者。
(三)文艺类
1.在市(地、州)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二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要成员;
2.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要成员;
3.在全国性比赛汇总,入围决赛者。
(四)体育类
在全省性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要成员;在大型综合性全国运动会中,获得前八名者,或获得团体前八名的主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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