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学学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动物科学学院学生“创新奖”评奖条件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8日     作者:动物科学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动物科学学院学生“创新奖”

评奖条件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凡我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条  “创新奖”评奖条件

(一)学术类

1.独撰或合著者;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者;

3.在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科技发明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专利者;

4.在等级考试中,专科计算机过二级、英语过四级者,本科计算机过三级、英语过六级者;

5.在学术领域取得足以获得创新奖荣誉称号者。

(二)社会活动类

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者。

(三)文艺类

1.在市(地、州)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二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要成员;

2.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要成员;

3.在全国性比赛汇总,入围决赛者。

(四)体育类

在全省性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要成员;在大型综合性全国运动会中,获得前八名者,或获得团体前八名的主要成员。

上一篇:
下一篇:

打印本页 关闭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北工业园区西昌学院(北)

联系电话:0834-2580034

邮编:615000

网站维护:西昌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管理员信箱

邮箱:dwkx@xc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