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作者:动物科学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三好学生”
评奖条件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凡我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条 “三好学生”评奖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和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校风活动;操行量化成绩名列在班级前10%的名次;
(四)评选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5%;
(五)凡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者,一学期内取消“三好学生”奖评奖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三好学生”奖评奖资格;
(六)一学期内被通报两次及以上团会未到者,本学期取消“三好学生”奖评奖资格;
(七)一学期内被通报两次及以上查寝未归或早晚自习未到者,本学期取消“三好学生”奖评奖资格;
(八)一学期内被通报两次及以上寝室卫生不合格的寝室,寝室所有成员本学期取消“三好学生”奖评奖资格。
(九)一学期内被通报两次及以上教室卫生不合格者,该值日同学本学期取消“三好学生”奖评奖资格。
(十)总评成绩相同时,一学期内未受通报者,具有优先获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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