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十不得、一严禁”等事项的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我校涉及的规章制度、通知、标准等文件名称或有关做法,甄别出存在问题的相关内容表述或具体做法,拟定相应的清理措施及完成时限,并将以上内容填写至附件1表格后于2021年5月16日前发送到发展规划处贾丽娜OA。 温馨提示:在上报四川省教育厅2021年度工作清单中明确改革任务的相关职能部门(见附件2),督导组将于2021年9月30日前对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2021年度工作清单内容。 附件:1.“十不得、一严禁”等事项清理表格(模板) 2.2021年度工作清单 西昌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