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将在《西昌学院校内单位2020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拟定《西昌学院校内单位2021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为了提高本项工作的效率,现请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任务分工方案和相关工作清单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十不得、一严禁”等事项的通知》、西昌学院印发的《西昌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西昌学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西昌学院校内单位2020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及其实施情况,对《西昌学院校内单位2020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中涉及本部门的年度考核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进行修订。 请各部门将修订的结果于2021年5月23日前发到发展规划处刘运伟老师处,谢谢配合。 发展规划处 2021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