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公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公车行驶安全,切实推进我校车改工作进程,9月10日,后勤管理处姚小波副处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严肃公车管理制度和车队劳动纪律。 姚小波副处长明确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公车日常管理制度。规范车辆停放,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校区并承担所在校区公务用车任务。公车不得停靠在饭店、酒店、娱乐场所,在城区必须按规定停车,不得乱停乱放。 二是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车队驾驶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坐班制度,加强劳动纪律考勤。 三是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公务用车必须向院办申请,经同意后,由车队负责人统一派车,并做好派车记录。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公车私用、私驾公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出车时,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管理规定,坚持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四是严格执行公车维修审批制度。车辆维修必须按照维修金额、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在指定汽修厂维修,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维修。私人车辆的任何费用不得在公车费用中报销,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文 后勤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