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
              

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9月17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0〕345 号)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校“禁塑”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塑目录

  禁止使用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包括购物袋、日用塑料袋和纸塑复合包装袋等);以及包括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和吸管等。

  二、禁塑要求

  各单位在日常办公、会议活动中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积极选用可降解或其他环保替代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量,重点是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

  后勤管理处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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