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0〕345 号)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校“禁塑”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塑目录 禁止使用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包括购物袋、日用塑料袋和纸塑复合包装袋等);以及包括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和吸管等。 二、禁塑要求 各单位在日常办公、会议活动中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积极选用可降解或其他环保替代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量,重点是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 后勤管理处 2020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