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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四有”好老师相关文件讲话学习会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8日     作者:经济管理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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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2020年6月24日,经济管理学院“四有”好老师相关文件、讲话学习会在8109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肖立新主持,经济管理学院全体教职工参加了此次会议。

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肖立新同志向全体教职工传达、解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相关相关文件要求。

一、“四有”好老师是指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长期以来,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和国家高度肯定,学生、家长和社会普遍尊重。

二、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要把好教师入口关,在教师招聘、引进时组织开展准则的宣讲,确保每位新入职教师知准则、守底线。改进师德考核方式方法,避免形式化、随意化。完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科学性、实效性。

三、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我们要按照准则及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处理办法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

会上,肖立新同志还重点讲了关于师德失范行为学校的相关处理办法:

为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我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西昌学院发布了《西昌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教师被认定存在师德失范行为,应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实行“一票否决”。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实行“一票否决”的,当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并取消其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资格。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少于24个月。

(三)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五)是中共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最后,为响应学校号召与安排,肖书记向经管院全体教职工提出了要求:一是教师应自觉加强师德修养,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相结合,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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