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科教〔2017〕69号)、四川省学教育厅(川教函〔2017〕565号)《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分别按西昌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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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2)、西昌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附件3)执行,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西昌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西昌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3.西昌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4.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8.《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9.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
生初审名单表
10.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
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1.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
表
12.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13.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西昌学院
2017年9月25日
西昌学院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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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昌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
评审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科教〔2017〕69号)、四川省学教育厅(川教函〔2017〕565号)《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并满足以下条件:
⑴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⑵学习成绩。
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4)。
二、评审对象
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划拨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学生人数分配名额(见附件13)。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1.各班辅导员或班主任务必组织全班学生认真学习学校评定国家奖学金的有关文件。
2.本人申请。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填写必须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8)。
3.班内评选。各班根据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进行综合测评排序,综合测评成绩按课程学习平均成绩占70%,操行成绩30%,(操行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计算,按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遴选出候选评选对象并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4.各二级学院内审核。各学院党总支在学校划拨的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内审查各班上报的候选资助对象是否符合评选条件 ,综合全院学生的情况,经院务会研究同意,9.28-10.11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批、公示。在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上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报送工作
1.报送材料。各二级学院应向学生工作部报送以下材料:
⑴评审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应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和评审结果。
⑵《2016-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9,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
⑶学生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文档、一式四份)。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②个人申请书(500字左右,字迹工整,书面整洁)。
③2016-2017学年成绩单(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④获奖、二四级证书复印件及《拟获奖学生基本情况》(500字-1000字,纸质文档)。
2.报送时间。各二级学院的国家奖学金于2017年10月11日结束评审工作并报送材料。
3.报送方式。国家奖学金的纸质文档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注:
(1)学生材料必须按此顺序上报。
(2)此次采用学生在线填写申请表,辅导员在线填写推荐理由并审核、院系在线填写院系意见并审核、学校审核。在线导出打印(四份)后再由学生本人签名、推荐人签名、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并盖章。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西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5
附件2
西昌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科教〔2017〕69号)、四川省学教育厅(川教函〔2017〕565号)《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学校的处分和通报批评;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和任何违反社会主义公共道德的行为;
⑷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⑸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⑹家庭经济困难(需出具贫困证明),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任何铺张浪费行为。
二、评审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免费师范生和医学定向生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划拨我校2016-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学生人数分配名额(见附件13)。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1.各班辅导员或班主任务必组织全班学生认真学习学校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文件。
2.本人申请。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
3.班内评选。各班根据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进行综合测评排序,综合测评成绩按课程学习平均成绩占70%,操行成绩30%,(操行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计算,按照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条件遴选出候选评选对象,并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4.各二级学院审核。各学院党总支在学校划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内审查各班上报的候选资助对象是否符合评选条件 ,综合全院学生的情况,经院务会研究同意,9.28-10.11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批、公示。在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上报材料。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报送工作
1.报送材料。各二级学院应向学生工作部报送以下材料:
⑴评审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应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和评审结果;
⑵《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0,纸质和电子文档);
⑶学生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文档一式四份);个人申请书(500字左右,字迹工整,书面整洁);2016-2017学年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获奖及二四级证书复印件及《拟获奖学生基本情况》(500字-1000字,纸质文档);户籍所在地开的贫困证明;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2.报送时间。各二级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于2016年10月11日前结束评审工作并报送材料。
3.报送方式。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纸质文档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注:
(1)学生材料必须按此顺序上报。
(2)此次采用学生在线填写申请表,辅导员在线填写推荐理由并审核、院系在线填写院系意见并审核、学校审核。在线导出打印(四份)后再由学生本人签名、推荐人签名、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并盖章。
(3)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西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5
附件3
西昌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
评审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科教〔2017〕69号)、四川省学教育厅(川教函〔2017〕565号)《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标准与基本条件
1.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评定我校国家助学金的不同档次,具体标准为: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一般困难家庭的学生;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困难家庭的学生;三档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资助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
2.评审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并在当前学年(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2017年9月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和在读老生,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学校的处分和通报批评;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和任何违反社会主义公共道德的行为;
⑷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⑸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的同学;专业课程补考或重修一科者,基础课程补考或重修一科者也可参评。
⑹家庭经济困难(需出具贫困证明),生活俭朴,无任何铺张浪费行为。
二、评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直升我校预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师范生和医学定向生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三、名额分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划拨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分配名额(见附件13)。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1.各班辅导员或班主任务必组织全班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助学金的有关文件。
2.本人申请。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7)。
3.班内评选。各班根据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进行综合测评排序,综合测评成绩按课程学习(含选修课)平均成绩占70%,操行成绩30%,(操行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计算,按照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遴选出候选评选对象,并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4.各二级学院内审核。各学院党总支在学校划拨的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内审查各班上报的候选资助对象是否符合评选条件 ,综合全院学生的情况,经院务会研究同意,9.28-10.11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5.学校审批、公示。在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审查,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上报材料。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材料报送工作
1.报送材料。各二级学院应向学生工作部报送以下材料:
⑴评审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应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和评审结果;
⑵《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2017-2018年度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11、12,纸质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
⑶学生材料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文档、一式二份);个人申请书(500字左右,字迹工整,书面整洁);成绩单及其它材料;户籍所在地开的贫困证明。
2.报送时间。国家助学金于2017年10月11日前结束评审工作并报送材料。
3.报送方式。国家助学金的纸质文档均直接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注:
(1)学生材料必须按此顺序上报。
(2)此次采用学生在线填写申请表,辅导员在线填写推荐理由并审核、院系在线填写院系意见并审核、学校审核。在线导出打印(二份)后再由学生本人签名、推荐人签名、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并盖章。
西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5
附件4
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中,“特别优秀”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附件5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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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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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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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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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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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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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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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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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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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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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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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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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6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2017学年)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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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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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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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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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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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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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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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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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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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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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城镇□ 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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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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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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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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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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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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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等 情 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获 奖 情 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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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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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院系: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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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年 级 (专业) 推 荐 意 见 |
推荐人: 行政职务: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 系 公 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同意该同学获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 校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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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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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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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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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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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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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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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城镇 □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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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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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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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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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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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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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年 级 (专业)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 系 公 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该同学获得 国家助学金。 (学 校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7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6-2017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须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日期”只填写年、月,具体格式为“1998.02”。
6.表格中“是□;否□”栏,请选择并涂黑。
7.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9.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10.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11.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2.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院(系)公章”处,须加盖院(系)的行政印章。
13.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4.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5.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学校审查,不必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