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
诚信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例规定,考试作弊,触犯《刑法》。西昌学院作为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点,将承担此次国家级考试。为给考生提供安全、便利的考试环境,为维护我校作为国家考试报考点的社会声誉,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做好本院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工作,务必请参加201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全体学生做到诚信考试,遵纪守法。
各学院在14日下午5点前电话告知学工部本学院考研人数, 15日下午到学生工作部办公室领取诚信应考倡议书(南校区在学工部洪老师处领取),发给每一位参考同学,并在教学楼相应位置张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刑法修正案(九)》。
各学院要召集所有考生,组织开展诚信应考、法律法规专题教育,确保宣传到每一位参考学生。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考试作弊处罚的条例: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西昌学院学生处、招就处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