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
              

西昌学院救助受灾学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8年03月09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西昌学院救助受灾学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由于地震 、洪涝等自然灾害,易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灾区的学生家庭带来重大损失,使学生面临精神和经济的双重打击,使他们在一段时期内家庭收入锐减,甚至丧失经济来源。为了不让受灾学生因此而辍学,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困难、渡过难关,让他们感受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真诚帮助和深切关怀,我院多方筹措资金,设立 “西昌学院救助受灾学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救助专项资金”),作为学院奖、贷、勤、助的重要组成部分 。

第二条  为了妥善管理和使用救助专项资金,建立对受灾学生有效救助的长效机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章  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

第四条  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包括救助专项资金的申请、发放、管理、财务监管和社会监督 。                              

 第五条  为了妥善管理和使用救助专项资金,成立由纪委 、学生工作部 、团委 、计财处 、学生会代表组成的救助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

第三章  救助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发放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西昌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受灾学生,均可申请救助专项资金:

1.因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父母死亡或单亲死亡,缺乏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

2.因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七条  申请救助专项资金的受灾学生须出具直系亲属死亡的相关证明(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有效证明)、救助申请书、乡镇一级或以上的政府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

  第八条  受助学生持以上材料到所在系填写 “西昌学院救助受灾学生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 申请表 》一份由系部留存,一份汇同相关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

第九条  领导小组根据救助专项资金数额和申请救助学生情况确定救助学生人选和救助金额,每位求助学生原则上每期只能享受本资金提供的救助一次 。

第十条  救助专项资金的发放,原则上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进行 。

第四章  救助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必须及时、准确地记录本资金的收支情况,核对资金的变动,建立并保存相关档案资料 。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对领导小组工作进行检查,并指定审计单位对领导小组的工作进行全面审计 。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须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做好相关信息的公示。具体如下:

1. 领导小组通过网站、电子邮件或其他媒体等方式向捐赠人及社会公众公布 、报告救助专项资金的使用 、发放等的详细情况;

  2. 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可向领导小组提出质询,在接到质询后领导小组必须作出详尽、准确的答复,并接受面对面直接检查 。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西昌学院救助受灾学生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邮编:615000

网站维护:西昌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邮箱:xgb@xcc.edu.cn

蜀ICP备05008540号 川公网安备51340102000022号 版权所有(c)西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