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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9月24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关于做好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

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和《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2019〕37 号,以下简称 37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 2020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对象如下: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高校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 但不包括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 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 2011 年毕业生,2013 年入伍的可以申请;2011 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则不可以申请。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 实行学费减免。

(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直招士官高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往届毕业生” 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包括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三)退役士兵学费减免。退役一年以上且自主就业,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单招或高职扩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可享受退役士兵学费减免。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需特别注意:退役时间距离入学时间不足一年、非自主就业或享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四)消防救援人员资助。根据 37 号文件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二、做好资助年限确定和金额审核工作

(一)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补申请的学生,根据其入伍的时间点对应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二)资助年限。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  

1.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在校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专升本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本硕连读学生,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

退役复(入)学学生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或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的年限仍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即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与退役复(入)学学费减免的资助年  限之和必须少于或者等于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三、做好申请审批工作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消防救援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行“一次申请、一次补偿(代偿)”的申请方式。

个人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  件向高校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  金。在线填写、打印如有疑问,可查阅“网上报名常见问题解决办 法 ” (https://www.gfbzb.gov.cn/help/index.action) 。

高校审核。高校应组织学生资助管理、教务、财务等部门对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学生的学习形式、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入伍时间(入伍通知书)、学历层次、学制年限、学费标准、应缴纳学费、实际缴纳学费等学籍、学费缴纳、应征入伍信息进行审核。办理校园地贷款的学生,学校应联系中国农业银行经办支行核实其贷款情况;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学校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系统或联系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其贷款情况。

汇总上报。高校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模块,分服义务兵役(含消防救援人员)和直招士官两类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逐一录入,汇总生成各项明细表并上报。

(ニ)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次减免、分年扣缴”的申请方式。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减免”的申请方式。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打印式两份,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交就读高校,申请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的,还需加盖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

2.高校审核,高校应组织学生资助管理、教务、财务等部门对申请人学习形式、入学时间、退役时间(退出现役证书).学历层次、学制年、学费标准、应缴纳学费等学籍、学费缴纳、应征入伍信息进行审核。

3.汇总上报,高校登录省系统“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模块,将审核通过的退役复学学生(含消防救援人员)和退役士兵学生有关信息逐一录入,汇总生成《2020年服义务兵役(含消防教援人员)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附件4)和(《2020年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明细表》(附件5)并上报。

四、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各校要确保国家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并在12月31日前发放、代偿或扣到位。

一)按要求落实垫付资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直招士官、消防援人员)国家资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资金下达办法。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及时获得资助,有资金缺口的学校,须先行从事业收入(学费收入)中提取的5%高校学生资助经费中垫支,待中央结算资金下达后归垫。

(二)优先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没有结清的,资助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对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对于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三)按照规定发放资助资金,r应直接补偿学生本人的,由高校将补偿资金通过银行打卡发放或电汇方式一次性补偿到学生本人的账户,严禁发放现金,资金发放成功后,各校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每名受助学生的银行回单上传至省系统,如收款人非学生本人,须将学生本人的投权委托书及收款人与学生关系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上传省系统。

请各二级学院广泛宣传,在学生办理好计财处,学工部和征兵办签字盖章后的资料,交给二级学院学生科科长,由二级学院统一盖学校章。在10月15日前交到学生资助办公室。

                                    学工部资助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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