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0日 作者:艺术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草原防火命令》《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2022年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1月1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各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州人民政府和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二、划定森林草原火险区。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状况、火灾发生规律及危险等级,将森林草原一定范围划定为火险区,设置火警线,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批准不准跨越火警线、进入火险区。
三、发布禁火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市)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橙色、红色预警时段,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按规定在林牧区要道或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或人脸识别系统,凡进出人员必须扫码或实名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上缴火种火源或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在火险区丢弃火种火源。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实弹演习、爆破、丧葬及工程施工等野外用火。
五、严格责任追究。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凡违反禁火令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规野外用火,同时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并全州通报;对违规野外用火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全州通报;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加强“林边村、林缘户、林中人”排查管控,领导干部带头分片包干靠前指导;坚决执行“林长制”、“十户联保”、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对一落实监护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各县(市)人民政府加强火源管控、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七、加强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确保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县(市)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户、护林员包山。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中、高火险区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草原火险橙色以上预警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公安、林草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破、每案必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注意!凉山2022年森林草原禁火令来了
为切实抓好全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州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林(牧)区边缘外5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烧灰积肥、炼山、焚烧田埂地坡野草等生产性野外用火;
(三)严禁吸烟、玩火、野炊烧烤、取暖、明火照明、烧木炭、狩猎、烧蜂、烧火驱兽以及在喜庆、开工开业、祭祀等传统活动中烧纸钱、点香烛、燃放烟花鞭炮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四)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实弹演习、爆破、丧葬及工程施工等野外用火。
(五)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六)森林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段,禁火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车辆和人员严禁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违禁责任
(一)拒不遵守本命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重违反本命令相关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三)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更细化的禁火令并施行。
全州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内容来源丨凉山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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