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6日 作者:资源与环境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2020年7月10日,资源与环境学院组织全体教师自学《宗教事务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相关内容,并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由院长李海涛教授主持,吴中文书记作辅导报告,全体科级及以上干部和全体坐班老师参加的专题学习会议。
吴中文书记作辅导报告,对《宗教事务条例》的出台、修订作了详细介绍,并传达了省市关于高校民族宗教工作相关会议精神。李海涛院长在学习总结时要求,学院相关部门在工作中,一是要学习宣传党的宗教政策理论,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做好宗教工作和抵御宗教渗透工作的理论水平;二是要做好统战基础工作,要坚持开展宗教信仰调查统计工作,同时要做好调查工作的指导和汇总;三是要开展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普法宣传的同时,要将有关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内容有机结合进去,注意课堂政治纪律。同时强调我们老师应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摒弃落后的思维模式,努力培养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开拓性地开展宗教工作。
通过学习,全体教师形成以下体会:
1.宗教存在的问题:
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场所活动,有的把宗教界人士当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恶,宁可违反政策法规而不愿违反佛、神、仙的旨意,成为事实上的落后群众。另一方面,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加剧之势。现在,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已经对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国的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构成了现实威胁。渗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广播、互联网,或派遣传教人员,投入资金,在我境内传教,或支持地下势力,拉拢分化我爱国宗教界人士,同时广泛利用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非宗教渠道对我进行渗透。
2.正确的认识宗教,积极对身边的人进行引导
宗教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人们对宗教进行科学的认识,做到不迷信。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宗教人士的教育,使其不组织、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我们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要把解决宗教突出问题摆上应有位置,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宗教和睦、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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