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6日 作者:资源与环境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2020年7月9日,资源与环境学院组织全体教师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并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由吴中文书记主持,全体科级及以上干部和全体坐班老师参加的专题学习会议。
通过学习讨论,我们知道,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毫无疑问,这迈出了我国公职人员违规政务处分管理的又一个里程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改变了以往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尴尬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这就意味着,以往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在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和发布后,将得到有效扭转。
公职员政务处分法,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公职员管理,进行定期“敲打”和肃清“毒瘤”,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公职员的合法权益。
严管也是厚爱。对以往绝大多数犯错的公职人员来说,其一般都是从小事小错开始的,由于对小错缺乏及时的制止和处理,最终导致质变,酿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与错误。而这其中,恐怕与此前相关制度不够明确完善,导致监督管理没有跟上有关。由轻到重,轻重结合,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对干部日常细微处的“红脸”、“出汗”等,及时干预,督促各级干部不犯错,通过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的人员监督的全覆盖,保证了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通过对全体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全覆盖,保证了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不动摇。只有建立健全权力监督体制机制,明确权力监督责任,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常态化,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抓早抓小,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实现从严治党治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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