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3日 作者:资源与环境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资源与环境学院组织全体教师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资源与环境学院于2021年7月12日中午13:30在12教党员活动室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主要内容,会议由党委副书记邱勇同志主持。
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最新修订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教育法》是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分别于2009年、2015年、2021年4月29日三次修订。它包括10章,共86条。
《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教育法》指出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与会教师一致表示将按照《教育法》的要求,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努力培养新时代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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