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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学生科研管理办法(2022)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5日     作者:资源与环境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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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新素质,发挥实验室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实验室对大学生参与科研、第二课堂创新活动、毕业论文实验等提供必要条件,我院部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

  为加强实验室管理,保证安全、高效、有序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参与科研的准入与退出

  1 认定与注册

  1、参与科研的学生必须由指导老师认定,指导老师为我院在职教师(含双肩挑人员);

  2、经指导老师认定的学生需填报《资源与环境学院参与科研学生登记注册表》(见附件1),由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后,在资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登记备案,并按注册信息工整填写科研工作卡;

  3、认定完成之后,需由指导老师组织实验室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并赋予初始科研积分100分;

  (1)实验室负责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及常规实验操作及相关安全培训,并组织申请参加科研活动的学生进行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及常规实验操作考核;

  (2)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参加的科研项目具体情况,开展项目所需专门仪器、设备、实验操作及相关安全培训,并将培训内容、安全风险点及安全应急预案报送实验室;

  (4)经指导老师同意,实验室审核通过,并完成注册后,根据科研需求,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入我院实验室开展科研活动。进入实验室,需佩戴科研工作卡。

  2 退出与注销

  1、进入实验室参加科研的学生,须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管理规定,规范开展各项科研实验;

  2、科研实验开展过程中,如有违规操作,按照《资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管理细则》扣减个人实验室科研工作积分;

  3、实验室科研积分管理:

  进入实验室科研的学生,经由实验室和指导老师考核后,初始分值赋予100分。

  (1)个人实验室科研积分低于95分,实验室予以该生科研工作暂停预警通知;

  (2)个人实验室科研积分低于90分,暂停1周进入实验室参加科研工作,之后重新申请参加实验室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可恢复进入实验室科研工作,个人实验室科研积分不增加;

  (3)个人实验室科研积分低于85分,暂停2周进入实验室参加科研工作,之后重新申请参加实验室安全考试和培训,合格后,可恢复进入实验室科研工作,个人实验室科研积分不增加;

  (4)个人实验室科研积分低于75分,暂停4周进入实验室参加科研工作,之后重新申请参加实验室安全考试和培训,合格后,可恢复进入实验室科研工作,个人实验室科研积分不增加;

  (5)个人实验室科研积分低于65分,暂停8周进入实验室参加科研工作,之后重新申请参加实验室安全考试和培训,合格后,可恢复进入实验室科研工作,个人实验室科研积分不增加;

  4、个人实验室科研积分低于60分,注销本年度实验室科研工作资格;

  二、参与科研的学生责任与义务

  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必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

  参与科研的学生应认真学习《资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管理细则》,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严格遵照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及《资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管理细则》;

  参与科研的学生在实验实训室科研活中应无条件接受实验实训室的监督、管理;

  参与科研的学生如发现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有义务及时向实验室报告;

  参与科研的学生有义务协助实验室维持实验实训室的卫生、整洁;

  学生科研活动如需外出采样,相关工作由指导老师负责,实验室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生科研活动不能影响到正常实践教学工作开展。如有仪器设备使用冲突,应无条件保证实践教学工作。

  三、实验室科研值班制度

  因实验室管理人员有限,为保证实验室既能充分保证正常实践教学及教师科研开展,又能充分兼顾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由实验室从参与学生科研活动的学生中选择实验室助理参与实验室科研值班。

  1、实验室科研值班时间

  实验室科研值班时间为学校法定工作时间外的时间。

  含工作日下午18:00-21:30;

  节假日8:00-21:30;

  如21:30后仍然有科研试验需求,由开展科研活动的团队指导老师负责值班工作。

  2、实验室科研值班工作人员安排

  实验室科研值班实验室助理由实验室负责安排。

  3、值班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值班时间内实验用房开关门;

  (2)负责值班时间内部分药品、试剂的取用及归还;

  (3)负责值班时间内耗材的取用及归还。

  四、实验所需仪器设备、药品、耗材等领/借用流程

  此借用流程适用于除课程实验外的所有在资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开展的实验。

  仪器设备、药品、耗材领用、借用参照《资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管理细则》执行。

  符合《资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管理细则》要求领用、借用仪器设备、药品、耗材,应填报《资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药品试剂耗材领/借用表》(见附件3),由指导老师审核后通过OA报送给实验室。

  经实验室审核后,实验室通过OA返回领用、借用意见,并确定领用、借用时间。

  领/借用后按《资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管理细则》要求,按时归还仪器设备、药品、耗材。

  本办法于宣布之日实施。

  西昌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1年3月15日

  附录1.

  资源与环境学院参与科研学生登记注册表

学生姓名

班级专业

相片

学号

登记注册时间

指导老师

工号

科研项目类型

科研项目名称

指导老师意见:

签名:

时间:

学院意见:

  资源与环境学院

  年   月   日

  注册编号:XCC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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