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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报考选调生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5日     作者:资源与环境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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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名称:选调生

  二、政策简介:选调生是各省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群体的简称。

  别 名: “优大生”、“调干生”

  培养目标: 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执行时间:上世纪60年代

  身 份: 公务员

  三、选拔流程

  1、网上报名(3月15日——3月22日上午8:00):报名人员登陆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http://xds.gcdr.gov.cn),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填报服务地所属市(州)职位。报名时,须按网页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

  2、资格初审(3月15日——3月23日下午17:00):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能再修改填报信息。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3、网上缴费(3月15日——3月24日上午8:00):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包括报考公安系统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并支付报名考务费。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4月17日——4月21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笔试考试(4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6、公布笔试成绩(5月中旬)。

  7、面试(6月11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大学期间具备下述条件之一:2017年3月15日前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获国家级奖学金;省级“青马工程”培养对象;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截止2017年3月15日,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2017年3月15日前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未曾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及以上,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即1991年3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15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7、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受过处分的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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